隨著質疑小區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大,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對於這種說法你怎麼看?

薩摩耶的春天


這個可以做一下民意調查,看看究竟有多少業主對小區物業滿意,應該不是很高吧?如果按照滿意度來交物業費,估計物業公司要倒閉一大半。我只是在問答評論裡見過表揚物業的,兩種可能,一是本身這人就是物業人員,老王賣瓜;二是運氣太好了,碰到了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我身邊的人幾乎都對物業有意見,公共設施維護不到位,壞個路燈,幾個月都沒人修;垃圾傾倒不及時,圖省事兒,幾天一倒,夏天那氣味別提了;小區車輛無序停放,什麼主路,甚至消防通道都停的有車,無人去管;門衛管理鬆散,外來人員隨意入內,尤其到了下半夜,門衛怕人打擾,把大門打開,自己跑去睡覺,曾經有人開卡車進來,把小區的電動車偷了滿滿一車……這事兒業主找物業投訴,往往都沒下文,畢竟人家才是一夥的,所以就有拒交物業費的現象。不作不死,物業這麼下去,遲早會被取消的。


崔大乘


這種現象側面反應了物業存在的問題很嚴重,已經和業主水火不容。但是為啥物業的主管單位一直都視而不見呢?往往都是避重就輕的說規範,可是沒有人去規範。並且業主投訴幾乎是沒有用的。這就是因為物業這塊蛋糕太大了,弄錢太容易了。沒有物業公司,很多的灰色收入就不存在了。那些單位領導的房子車子怎麼買?


物業公司的存在本來是一種商業服務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可是,現在的物業公司成了“鐵飯碗”,基本只要進了小區,你想趕跑是不可能的。進來後就是瘋狂的套取維修基金,漲物業費,收停車費等斂財行為。衛生,綠化,安保一塌糊塗。

然而,物業公司是不是真的應該在國內全部取消呢?筆者覺得肯定不行。物業公司存在的初衷就是把曾經的矛盾轉化到物業公司這裡,企圖利用商業服務來調和業主之間的問題。以前沒有物業,確實有很多是社區派人來搞衛生,一週或者半月一次。小區狀況一塌糊塗。也有小區自己組織人員“自掃門前雪”,可是堅持不到一星期,沒人再按時完成,今天他家有事明天你家有事,到處都是理由。為此鄰里再也不和諧。



物業公司需要存在的是真正的商業服務行為,而不是某些單位的強行干預撐腰。需要讓業主真正的對物業打分,評價物業公司的服務行為。跟賣東西一樣,按質論價!

對於小區自治,筆者作為業委會副主任來講,並不是很看好。說白了,業主太自私,就是一盤散沙,只有坑到自己的時候就會想到業委會。業委會自治會涉及收取部分自治成本,而且自治小組管理人員需要工資養家。自治後也會有部分費用支出,只要涉及到金錢,很多業主就開始懷疑,然後反對。說白了,自治不成功的根源就在業主自己。小算盤小利益算得太好了,把合理的部分都忽略不計了。業主不能齊心協力,啥都別考慮了。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大家都知道一個小區不論有多少房子都是一個道理比如,一個一千戶小區一個月來計算,每平方米2.2元平均每戶加公攤100平方米,100平方米/2.2元等於220元。220元/1000戶=22萬元,如果物業人員15人/3000元=45000元,加其他費用30000元,一共才75000元,22萬~75000元=145000元。那麼每年就有174萬元錢進入了物業管理層腰包,這些錢其實他們什麼也沒有修都是原來的樣子,那麼這些錢都到哪裡去了???


渴望重新來過


我們小區是自治管理,已經5年了,4棟高層樓不到500戶,居委會組織退休人員輪流巡視小區,管理小區治安,小區內從未發生過偷盜電動車自行車或砸汽車現象。門衛是固定的由有保安經驗的退休人員擔任。小區內住戶停車不按存放時間收費,是按出門1次收費5元,每天最多收取1次(5元)就可在一天內自由進出,這些錢作為門衛人員(3人)和打掃公共衛生人員(2人)的工資,大約需要2萬5千元左右,剩餘部分存入居委會公共賬戶。小區物業費每平米每月0·5元。小區內公共部分和道路修繕都是請專業施工,並由物業費和小區公共賬戶支付。住戶室內部分修繕(如,室內水電氣門窗等)由個人負責。這樣住戶居住成本大大降低,住戶也沒有任何分歧和意見。小區內住戶人員也很文明自覺,從不違反小區的文明規章制度,即使偶爾有人違犯,也會有人及時提醒。5年來,每年一次公共綠地改造(每天給出義工的居民5斤水果或其它物資獎勵),共有兩次樓頂養護和一次內部道路小修繕,都沒有需要業主(住戶)掏一分錢。


太陽島165567255


首先需要跟大家聲明的是,我並不是物業人員,我會盡可能從客觀角度來幫大家分析與喜愛,業主實現自治的可行性。大家可能把業主自治這個問題想象的非常簡單了,其實,有些小區根本不適合業主自治的。

眾所周知,業主自治有很多優點,比如可以不以盈利性為目的,可以是小區裡面選舉出來的人來擔當相關負責人的。需要給大家說明的,小區如果需要業主自治,最起碼小區規模不能太大,人數儘量不能超過500人,還必須徵得全體業主同意。如果規模比較大的話,你就會發現業主自治會有更多問題出現。

比如房屋修理問題,既然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最起碼你得給人員發工資吧,得招聘社會人員吧,得進行垃圾清理吧,物業費還是得收的吧。因為人員可能都是本小區的,管理方面是否有一定的經驗?人員配置是否能立馬到位?工作流程是否比較清晰?

大家理想中的業主自治會很美好,但是你可以在全國調查,真正能實行起業主自治的小區恐怕一隻手都能數過來。數據其實就是很好的證明,既然沒有大規模實施,一定有不能實施的難點。正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

對於不作為的物業,我個人建議就是可以要求更換物業,但是不要盲目就選擇自治。關於這個問題,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我贊同取消物業,我們小區就沒有物業,小區也很衛生,也比較安全,很少丟東西,有物業的時候也丟,沒有違建,違建的問題,城管和城建局就管了,衛生街道出人就幹了,掏衛生費就可以,一個月我們這裡是三元,再無其他費用,沒有物業更省心,喜歡物業的人只能說說明自己當狗當習慣了,喜歡被圈養,以為圈養的就安全,沒有物業房子有問題上市場找個人保質保量的給你維修好,不需要去求物業,不要以為沒有物業就可以隨心所欲的裝修,如果被鄰居發現告到城建局,會處理他的,不會像圈養的說的沒有安全感


星星之火131785120


物業就是狗、全國小區有、喊它狗不應、餵它狗要吼、看門小偷進、攔住打業主、拉閘停水整、啥事都不幹、每天只催費、滿嘴汪虧損、賴狗不願走、狗狗貼通告、欠費難回家。當下物業,動不動就咬業主,養著一群好吃懶做的所謂狗保安,欠費不讓進小區,保護傘更別提了,都稱合法的哦!開發商、地方、物業、三方穿同一條褲衩哈哈!心知肚明咱就不用撂明瞭吧!就是不知道這些物業公司還要等到猴年馬月才能來整整啊?強烈呼籲取消物業管理,還咱們一個真正的業主權利吧!電梯刷卡收費、停水停電物業沒這執法權吧!但是物業會用電梯刷卡收費、停電停水來倒逼業主交錢。物業就是狗。物業就會刁難業主,物業跟業主註定是水與火的關係,在中國業主買個房子還要年年交錢給物讓其來欺壓業主哈哈哈😂強烈呼籲政府取締物業🐶吧!


投條偷窕


把屬於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人員去做,最省事省力省錢省心。

說說近一年我所在小區的經歷:

大概去年七月份,由於物業費太貴,業主們都不交費了,物業就走了……

業主的理由非常充分:物業把本屬於業主們的公共區域租給了幼兒園,把門衛改裝成了門面,租出去了,所以我們不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的委屈也有道理:雖然租這租那有些收入,但是這些收入維持不了整個小區的日常開支,並列出一張大海報(還是紅色的),告知人們這一年的物業費大概有70多萬。

兩相不和,最後物業退出,物業退出之後,分別放在樓下的垃圾桶不見了。


整個小區的景色是“草長鶯飛”,“垃圾漫天”,每次帶著小寶下去遛彎,我都得抱著,不是怕他去撿垃圾,就是擔心他被棍子,樹枝碰了,或者說踩了狗屎,總之不省心啊。

剛開始鄰居還比較自覺,把垃圾放到小區外的路面垃圾桶,慢慢地,開始有人直接把垃圾放在小區門口,小區有兩個門口,東門口和北門口蒼蠅圍著垃圾亂舞,倒也是“一番景象”。

後來,有人在業主群裡倡議總這樣也不行,我猜離小區門口比較近的業主肯定是受不了了,因為都沒有辦法開窗戶啊,個別小區和外邊的環衛工人商量,每個月給其500塊錢,幫到樓下垃圾桶的垃圾,一棟樓5個單元,每單元有24戶,每家一個月20元錢,總算暫時將垃圾的問題處理了。


但是,新問題出現了,在一樓的業主搭建了自己的小院子,種菜的種菜,種花的種花,還用鐵絲網給圍了起來,原本狹窄的小區變得更加擁擠,更可氣的是,本屬於孩子樂園的小廣場阻攔汽車的安全墩全部被去除,汽車亂放亂停現象十分嚴重。

總之,整個小區只能用三個字來評價“髒、亂、差”。


業主群裡的業主們也都消停了一段時間,大家開始準備迎接新物業的到來,雖然還有那麼兩個刺頭,但是再也沒人說什麼“不要物業,我們自己管理”,語氣緩和成“需要物業,但是要看物業的表現我再去交物業費。”

在整個過程中,受傷害的是廣大業主,將近一年生活在“垃圾坑”的感覺。

我分析著小區裡反對物業的人,並不是說素質多低,而是經濟條件的限制,因此,每次靜下心來,我都在想:孩子學習好更好,孩子學習不好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有“掙錢”的能力,至少不為千八百的小錢所困,才能保證一定的生活質量。


幸福媽媽的秘密


昨天受邀請回答了【能否取消生活社區的物業公司,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呢?】這個問題。

今天又被邀請回答了【如何看待取消物業,交給社區管理,業主自治這種模式?】這個問題。

而現在又被多次邀請回答:【隨著質疑小區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大,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對於這種說法你怎樣看?】

本想不再作回答的了,但還是忍不住要再說說。因為好多人是“不到黃河心不死”的。


根據中國的國情、法律法規及中國人的思想覺悟、還有生活習慣等等綜合去考慮,個人的看法是:

1,中國目前還不能取消物業服務這個行業。至於以後能否取消,那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我們根本不用杞人憂天的,到必要取消時國家自然會有政策的。我們目前要考慮的是,怎樣去成立業委會監督好物業公司的工作,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水平,積極調動業主對小區的事情參政議政才是上上策。

2,想居委會取代物業公司而去管理小區,是很不實際的事情。或許也根本無法實現。大家就別老拿過去怎樣和現在怎樣作比較了,沒什麼可比性的。社會在進步,時代也不同了,好多新解事物運應而出現。

3,而要分清什麼是“自治”和“自管”這兩個看似相同而實質是不一樣的兩個概念。而只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們才有“自治權”可說。否則更別說什麼“自管”。

其實自治管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否成功,風險和責任都是很大的,最少我是不會去冒這個險的。

而把小區交給居委會去管理,即使小區已成立了業委會,那最後小區業主和當初沒成立業委會時一樣,根本沒有了“自治權”,只能聽任於居委會了。到時業主們連噴的權利都失去了。


但既然大家都這麼熱情高漲地在討論,本人也不想潑大家冷水,掃大家雅興呢。

我有個大膽的想法,不知是否可行?

那就是不用取消物現已存在的物業公司,也不用把小區交給居委會管理,而小區更不用實行自管。連業委會也不用成立了,就再沒有某些人口中的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勾結”這一說法了,一舉四得呢。

而是由政府設立一個專門的部門,收歸現在的所有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培訓和調配,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的人數、結構則不變,由原物業公司去負責招聘。再結合國家的《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然後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而制定一些專門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的法律法規。

再根據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去制定相關的物業費標準,由物業公司去收費用,然後再統一交回政府設立的那個專門部門管理及支配,然後根據物業公司每個月的實際開支而發放資金。當然當中肯定要保證每個物業公司10%左右的正常利潤才行。這樣物業公司才有動力。

如此一來,物業公司就不能亂收費了,業主們的物業費用就會相應減少了,和物業公司的矛盾也會相應減少,社區會和諧很多的,而政府設立的這個專門部門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重點則是以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為宗旨。

也就是說現在的一切都保留,只是由政府設一個專門負責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的部門而巳。

若設立這個專門部門的人員不算是國家職工,不納入國家事業單位,財政不負責他們的工資的話,則可以從每個小區交來的物業費中提取百分之幾去發放這幾個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就是等於對外招聘人員了。但這樣比直接把小區交給居委會管理好得多。

而這個部門,政府可下放權力讓房產局的物業科去全權負責,但必須得重新立法才行得通。


大家討論下這個方案是否可行?就算我是天方夜譚,痴人說夢話也別噴我哈。完全當飄過視如不見就行了。


社會共同體系


取消物業實行自治的可行性,我認為這個需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但是我個人是認為自治存在一定的困難。

從法律上來說: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基於此,如果想要取消物業的存在,也就意味著必須由業主自行對小區內的事務進行自治管理,但是由此帶來的幾個問題是:

  • 1、小區內由何人來負責統籌安排自治事宜?如何選舉產生該名負責人?誰來監督其工作履職情況以及異議辦法?
  • 2、負責小區自治事宜的人是否發放薪酬?依據是什麼?多少比較合適?
  • 3、小區內的巡邏、清潔、維修由誰負責?輪崗制?還是自行外聘具體的人員進行工作?那麼和外聘人員之間能否形成勞動合同關係?
  • 4、如果再有業主拒不繳納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 5、集體自治帶來的後果是,因為人員眾多的因素,決策方面也會比較效率低下的問題。
從現狀來說:

其實現在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這麼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業主和物業之間的溝通不順暢所導致的,業主的心態永遠是:“物業服務跟不上,憑什麼收費這麼高”,而物業公司則是百口莫辯。那麼即使取消物業,重新實行自治的情況下,依然會出現這種問題,個別業主也會認為自己繳納的自治費用並沒有給自己服務好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理?

這本質上是換湯不換藥的一種做法,我認為想要解決根本問題還是在於:

  • 1、物業公司應當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
  • 2、公開通明收費的標準、依據、履職情況;
  • 3、公開小區內公攤面積部分的其他收入、維修基金的使用明細等材料;
  • 4、多和業主溝通,形成良好的溝通渠道,便於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所以綜上來說,對於取消物業的呼聲即使再高,我認為物業公司被取消的可能性也很低,即使沒有了物業公司,後面自治的過程中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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