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法院網訊 近日,邵東縣法院在湘潭市對一起案件被執行人房屋進行騰房,被執行人以及房屋買受方在法院的安排下,和和氣氣的完成房屋交接,配合法院工作人員順利完成執行任務。
本案是一起合夥協議糾紛案件,原告唐某帥與被告周某輝、範某陽(夫妻關係,現已離婚)協議合夥開辦託運站,原被告出資比例為4:1,後因經營不善,託運站經營賬目不清,財物分配意見不一致,唐某帥遂將周某輝、範某陽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查明,判決被告範某陽、周某輝歸還原告唐某帥貨款21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被告範某陽、周某輝未按照裁判文書的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唐某帥申請強制執行,本案進入執行程序。
該院執行局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後,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和解,但被執行人周某輝、範某陽表示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和解失敗。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清查,經審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湘潭市城區有一套住房(房屋採取銀行貸款的方式購買),依法予以查封。因被執行人周某輝、範某陽名下除卻房屋,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遂啟動司法拍賣程序,經鑑定、公示、拍賣等一系列流程,最終以73萬元的價格由買受人胡某購得,拍賣所得除去償還銀行貸款,優先歸還唐某帥的貨款,不足部分由被執行人周某輝、範某陽補足。
房屋拍賣後,“萬里長征”也快到達目的地,做好騰房工作,順利把房子交到買受方胡某手上就是關鍵的一步。為此,執行法官於騰房前一天就安排好騰房的各項事宜,通知到各方當事人,前往湘潭市騰房現場,以便順利完成交接工作。騰房當天上午,執行法官特意邀請被執行人範某陽一同乘車前往,並在車上和其傾心交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範某陽被法官說服,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但是想顧全顏面,遂由執行法官帶領兩人上樓來到騰房現場。
雙方當事人在其親朋的陪同下來到現場,協商最後的交接工作,但因房屋內未在拍賣範圍內的物品協商不下,雙方當事人親朋也在一旁出“主意”,雙方意見越來越不和,爭吵的“火花”開始冒出。執行法官一看情況不對,把雙方當事人叫到一邊談話,並安排法警安撫他們的親屬。在執行法官的公正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未在拍賣範圍內的物品由買受方胡某所得,適當予以補償。最後,被執行人將鑰匙交到執行法官手上,由執行法官轉交胡某。
至此,執行騰房工作順利完成,雙方當事人對執行法官的執行工作非常滿意,一再挽留,執行法官表示司法為民是法院的宗旨,把執行工作做好是法院工作人員的責任,雙方當事人滿意了就是對法院工作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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