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弱者,讓社會永遠承擔5%賠償金

(1)

一名六旬老人在廣州花都區某山村景區私自爬樹採摘楊梅,不慎墜亡,家屬向景區的所有人索賠60多萬元賠償。法院判定景區承擔5%賠償責任,理由是景區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做出一定的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

這是2017年5月發生在廣州花都區某3A景區內的一場事故,案件於2018年5月初審理結案。

乍一看,這個案件審理合情合理,並無不妥。

但是仔細想想,還是有個問題:景區如果想要完全避免這5%的安全管理責任,究竟該怎麼做?

是做個警示提示牌,還是做個圍欄把樹圍起來,還是專門派個保安?警示牌是放在入口處即可,還是每棵樹旁放一個,圍欄應該多高,不能低於多少?保安應該派幾個,是白天還是日夜都需要?

其實,無論你如何防範管理,想要不守規矩的人,始終能找到突破口,最終你都要承擔一個安全疏忽的責任。

強勢弱者,讓社會永遠承擔5%賠償金

(2)

昨天是週日,央視新聞頻道的《面對面》欄目,剛好報導了一起案件: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的朱振彪在開車的路上剛好碰到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與另外一輛電動車相撞,造成被撞人摔倒在地,而撞人者則開車離開現場。

他馬上打電話報警,並且開車追趕逃逸男子。兩人一直追趕了20多公里,來到一處鐵路軌道旁。當時兩人相距50米左右,只見逃逸者站在鐵軌上不動了,而就在此時一輛火車經過,2秒鐘後,逃逸者被火車碾壓身亡。

幾個月後,朱振彪收到對方兒子發出的起訴書:狀告朱振彪追趕自己父親,致其身亡,索賠60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朱振彪是見義勇為,與死者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

眾多網友終於舒了一口氣,其實,真正長舒一口氣的應該是朱振彪本人。

從見義勇為的行為發生的那一天,到親眼目睹死者死亡的瞬間,再到接到法院傳票,最終直到判決。這其中的日日夜夜,每一天對他而言都是無盡煎熬。

他只知道車禍肇事人逃逸,要追趕他回來,但絕對沒有想到,這麼一個單純的正義行為,會為自己招來後續的一大堆苦惱無比的訴訟。

面對60萬的賠償金額,自己也有口說不清,到底自己錯在哪裡?

是啊,錯在哪裡,他做的是個正義善行,毫無疑問。但是,一旦在這個過程中,導致了對方不好的後果,責任和賠償就扯上了自己。

強勢弱者,讓社會永遠承擔5%賠償金

同樣是2017年5月,河南的楊先生因為電梯裡勸阻一位老大爺不要抽菸,對方之後突發疾病死亡,家屬索要40萬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楊先生賠償15000元。後來,經過上訴至二審,得到改判,不承擔責任。

雖然最終不承擔責任,但是從整個案件的發生,應訴,上訴,直至結案,整個過程帶給了當事人多少莫須有的精神痛苦和打擊。一個善意勸阻行為帶給當事人的代價太大了。

(3)

一個普通人,不是警察,不是律師,不懂法律,在危害發生的緊急時刻,能清楚的回答,正義的邊界在哪裡嗎?能夠清楚的知道,自己只做這麼多就可以了,繼續做下去,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能做到嗎?

所以,普通人在危急關頭,要麼冷漠躲避,害怕麻煩惹上身;要麼見義勇為,又過了度,最終反而要賠償對方的人身傷亡損失。

對於有過錯的人不能追,不能打,不能拉扯,更不能威脅,不能令對方心靈受傷害,那麼還能做些什麼有效行為,既能維護正義,還能保護自己,又讓過錯方感覺良好?

正義太難了!因為弱者越來越強勢。

強勢弱者,讓社會永遠承擔5%賠償金

7月24日,華山棧道上跳崖自殺的中年人的家屬,是否會提出索賠,要求景區承擔人身傷害責任?

理由非常簡單: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沒有充分保障遊客的安全。如果景區有措施,遊客將沒辦法私自解開安全裝備;如果在棧道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遊客就不會一躍而下…

弱者似乎總有道理。

(作者:韓楓,華東師範大學/法國里昂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歐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歡迎大家留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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