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9月4日上午,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应邀列席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讨论两起职务犯罪案件。

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会上,汪朝晖检察长全面听取了两起案件的情况介绍,就案件的定罪、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意见发表了意见,供审委会参考。他表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目标一致、价值追求相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够直观地发现法检双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共同点和分歧点,有助于面对面协商案件的争议焦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明全对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表示欢迎,他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一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意见,他希望今后法检两院能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构建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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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174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列席会议,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首席大检察官第一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汪朝晖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2018年7月25日

最高检组织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作出要求“各级检察长要主动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张军称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要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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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委会?

审判委员会(简称审委会)是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总结交流审判经验、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那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要如何处理好检法关系呢?

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是一个共同体,只是角色、角度不同,目的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和维护法律权威。在具体案件中实现司法公正,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要准确处理好审判的自由裁量权与监督的关系,做到履行监督又不越位,主动而不喧宾夺主,案件原则问题敢于坚持,同时充分尊重审判的自由裁量权。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有什么意义?

2010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落实“两高”《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积极方式,是完善法检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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