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發文!中專及相關專業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中專及相關專業的朋友,大家要抓緊在今年考過執業藥師......

昨天國家藥監局發佈了關於徵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藥監局發文!中專及相關專業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其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大改動的地方,我們重點摘出來看看。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 中專及其它無資格考試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藥學類、中藥學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一年;

(二)具有藥學類、中藥學類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二年。

  • 註冊有效期由三年改成五年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到註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延續註冊者,除須符合第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按規定修滿繼續教育學分。

  • 無執業藥師的企業限期配備

第二十六條 對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配備。

  • 出租執業藥師證給予法律處罰

第二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出借《執業藥師註冊證》的,由發證部門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註冊,涉及違規執業藥師和違規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 符合職稱評審的,及時升“職”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

職業資格考試

  • 考試周期為四年,部分為兩年

第五條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 考點調整

第七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藥監局發文!中專及相關專業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相關執業藥師考試的變動還沒落實,離2018年執業藥師考試僅50天,以防萬一,中專、相關專業的同學一定要加油學習一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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