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作協主席成電視劇中「販毒嫌疑人」,他把6人告上了法庭

湖南作協主席成電視劇中“販毒嫌疑人”,他把6人告上了法庭

在一部名為《警犬來啦》的電視劇劇情裡,湖南省作家協會主席、著名作家王躍文的單人照成了辨認“毒販”的道具。2018年5月11日,王躍文委託律師將電視劇的出品方、播放方等六名被告起訴至法院,索賠300餘萬元,並要求被告方公開賠禮道歉。

9月6日,這起廣受關注的名人肖像權案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從法庭獲悉,六被告全部委託代理人出庭答辯,其中,被告二大唐輝煌(霍爾果斯)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答辯稱:“因涉案電視劇使用爭議照片引發的責任由霍爾果斯承擔”。其餘五被告均表示,僅享有該電視劇的署名權或傳播權,署名權也僅具有宣傳性質,可能的侵權責任與其無關,應由霍爾果斯承擔。

著名作家成電視劇中“販毒嫌疑人”

起訴書稱,2018年2月底以來,讀者紛紛來信來函向王躍文反映,在被告五旗下安徽衛視、被告六的騰訊視頻熱播的電視劇《警犬來啦》中,王躍文的照片成了辨認涉嫌販毒的犯罪嫌疑人的道具。

電視連續劇《警犬來啦》由被告一大唐輝煌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大唐輝煌(霍爾果斯)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公安部金盾影視文化中心、被告四珠海市公安局聯合出品,其中在第48集4分47秒至49秒、4分54秒至55秒,兩次將王躍文長篇小說《愛曆元年》中的作者簡介照片,作為劇中辨認販毒嫌疑人的照片出現,截至日前僅騰訊視頻的累計播放量就達8.9億次。

王躍文現擔任中國作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團委員、湖南省作家協會主席、湖南省文聯副主席以及湖南省政協文教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主任,是第六屆魯迅文學獎的獲得者,出版了《國畫》、《梅次故事》、《大清相國》、《愛曆元年》等多部暢銷小說。

獲悉此事後,王躍文簽署授權委託書,聘請律師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出品方發致歉函,稱系失誤

4月19日下午,王躍文曾在微信朋友圈曬出霍爾果斯發來的致歉函。

就電視劇畫面鏡頭中出現的劇中道具“辨認照片”製作過程,該公司解釋稱,拍攝所涉情節的當天,臨時通知美術組製作幾張相應的道具“辨認照片”,並要求道具“辨認照片”中為“與劇中反面角色演員陳逸恆先生肖像特徵類似的中年男人,畫面清晰”。美術組職員申某為儘快完成工作任務,即通過百度搜索引擎,輸入“中年人”進行搜索,並點擊“圖片”按鈕後,點擊“圖片篩選”篩選出規格為“特大尺寸”的圖片,瀏覽到符合近似劇中反面角色演員陳逸恆先生的人物肖像圖片,即王躍文肖像,於是下載,打印製作交付攝製組進行拍攝。

致歉函稱,美術組負責人及導演沒有意識到該照片的合法來源及肖像人物的授權問題,也未辨認出道具照片中肖像人物的客觀真實身份。後期製作、審片過程,相關環節人員也未辨認出道具照片中的“王躍文”。

該公司表示“願意為此向王躍文誠摯致歉,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積極與王躍文先生商討後續賠償事宜”。同時協調各部門與授權播映單位聯絡,對所涉爭議劇集進行刪改更換,對該劇成片母帶進行修改,防止再次出現侵害行為。

王躍文則在其朋友圈表示:“大唐輝煌公司發來道歉信除了無理辯解未見任何誠意!”

索賠三百餘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5月11日,王躍文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起訴前述六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名譽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面面積不小於6.0X9.0cm”;判令六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肖像權使用費280萬元,名譽權精神損失賠償20萬元,共計300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總計10萬元。

王躍文起訴認為,被告二所稱的“下載照片時沒有收到網站發出的相關風險提示”的辯解,完全就是在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辯解,作為電視劇製作方,應當完全瞭解保護公民肖像權的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知道使用別人照片之前應當取得本人的同意。何況在下載照片之時照片上就註明該照片為“著名作家王躍文”的肖像照,被告二工作人員在應當知道法律關於肖像權的保護規定以及該照片的基本信息之時仍然進行下載使用,具有明確的指向性,且主觀故意明顯。

王躍文同時認為:被告一、二、三、四在未徵得原告授權同意的情況下,製作電視劇《警犬來啦》中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並用在明顯貶低人格的電視場景中,已經違反了《民法總則》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被告五、被告六未經過審查,播放侵犯原告肖像權和榮譽權的電視連續劇,也已違反了以上法律規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霍爾果斯:願賠償,但賠三百餘萬沒依據

在庭審中,被告大唐輝煌(霍爾果斯)傳媒有限公司答辯表示,其擁有涉案電視劇完整的著作權,大唐輝煌傳媒有限公司、公安部金盾影視文化中心、珠海市公安局只享有涉案電視劇的署名權,且該署名權僅具有宣傳性質,而安徽廣播電視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只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涉案電視劇使用爭議照片引發的責任由霍爾果斯承擔。

同時,霍爾果斯辯解稱,選擇爭議照片時具有隨機性,僅從照片人物是否符合劇中情節設計要求的人物形象判斷,並沒有指向性、針對性,不存在主觀故意侵犯王躍文的肖像權,也不存在侮辱、誹謗王躍文先生的主觀惡意。在知道可能侵權時第一時間刪除侵權視頻,並積極尋求賠禮道歉以及協商賠償事宜。

霍爾果斯同時認為,原告未提交有效的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要求三百餘萬的賠償沒有依據,“根據長沙市地區法院針對類似肖像權案件,生效裁判賠償的數額在5000元-7000元,請求法院酌情參考。”

澎湃新聞注意到,其它五被告亦均向法庭表示,只享有署名權或傳播權,署名權也僅具有宣傳性質,此侵權案與其無關。

在庭審最後,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