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首位「港民」落地拿「證」

9月1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系統正式開通。這意味著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將享受更多權利和便利。9月5日,鐵鋒公安分局迎來第一位前來申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同胞,這也是全市首個成功受理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警察你好,我是香港同胞,來齊齊哈爾好幾年了。最近我遇到一個難題,因為沒有大陸的身份證,生病後不能享受大陸醫保待遇,希望你們能幫幫我。”不久前,鐵鋒公安分局東湖派出所來了一位香港籍的孟女士,她在東湖轄區暫住多年,患病後,需要到醫院救治,但香港籍居民不能享受大陸醫保相關優惠待遇,需要辦理居住證後才能享受醫療待遇。

民警瞭解情況後,查驗了孟女士的《港澳通行證》,又幫助她填寫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很快完成了照片採集、指紋採集等辦證程序,不到十分鐘,孟女士就拿到了居住證的《證件領取憑證》,20個工作日後,她就成為首個在齊市拿到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太感謝了,以後我不用再為住宿難、辦卡難、駕照扣分難、醫保難等一系列的難題。”孟女士高興地說。同時,孟女士還特意同女民警拍照留念,記錄下這個十分有紀念意義的時刻。

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鵬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辦條件為:第一、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第二、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即可申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5年,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首次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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