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小被生母送養,如今意外離世,親人來要賠償款,該不該給

丈夫自小被生母送養,如今意外離世,親人來要賠償款,該不該給

歐陽女士不久前從湖南來到廣州,她的丈夫李某在廣州發生車禍,意外離世。

痛失至親,歐陽女士非常傷心,傷心之餘,還要打起精神來處理李某的身後事和各種賠償事宜。而就在歐陽女士心力交瘁之時,李某一向沒有聯繫的親生母親和哥哥們也在這時找上了門來,他們得知了李某意外離世的消息,特意趕來廣州,要求與歐陽女士分割李某的賠償款。

丈夫自小被生母送養,如今意外離世,親人來要賠償款,該不該給

李某從小就被其親母給送養,由養父養母撫養長大,雖與親生家庭仍在同一座城市,然而實際上,雙方這麼多年來從未有過任何聯繫。

而李某出事後,因其養父養母已經去世,其身後之事一直都是歐陽女士獨自在辛苦操持。

再反觀李某的親生家庭,多年沒有過聯繫,沒有過掛懷,如今賠償款還沒下來,人也還沒有入土為安,他們的眼中卻只有賠償款分割的問題。

因雙方爭執不下,李某至今仍停留在殯儀館中,叫人看著,著實是可笑又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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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即是說,從李某和其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其與親母以及近親屬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已消除。而李某去世後的賠償款,因其養父母已經去世,則應該由其妻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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