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高管性侵養女事件,遷出隱藏的“送養”群體,嬰兒售價10萬起

鮑某養女事件曝光之後,相信很多網友都會提出這樣一個疑問:做母親的為啥要將女兒“送”給一個陌生男人去養?同時,大家也可能注意到事件中的一個詞彙:“送養”,注意,不是“收養”。報道中鮑毓明說想收養個孩子,他卻輸入了“送養”這個關鍵詞,其中的奧妙到底是什麼呢?

近日,有媒體找到了答案:一個隱藏多年的群體浮出水面——民間送養者。這些人大部分都是未婚媽媽;其中也包括“重男輕女”的家庭、無力或不想撫養小孩的男人,以及離異、喪偶以和經濟困難的家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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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絕大部分送養者都是未婚媽媽,這些人多數被男方拋棄,生下孩子後又無力或不想獨自撫養,於是,就選擇通過中介,“送”給領養家庭。“中介”就會通過QQ群來幫“送養”者尋找客戶。

雖然寫著“送養”,但卻需要補償,補償額定為“高、中、低”三個檔位,這些錢交給孩子媽媽作為補償,其中也有一些中介費用。據知情人士說:就算是低補,也需要10萬元起。也就是說,那些收養小孩的家庭,都不是普通家庭。所以,有些人就打起了“送養”的主意,其中一些年輕女士,專門為此生“二胎三胎”,等孩子出生後帶價“送養”,來謀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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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送養”的群體藏有不少“人販子”,如果管理員能及時發現,會及早清除,反之,也會讓人販子有機可乘。

那麼,是什麼讓“送養”在民間形成了一個隱藏多年的黑色鏈條呢?筆者認為這兩部分群體佔的比重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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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未婚媽媽群體

這些女孩子大多數因原生家庭的素質教育以及性教育缺失,導致對婚姻和愛情的認識不夠明朗,她們中有的是自願的,也有的是被欺騙的,一旦誤入歧途,又都承受不了巨大的社會壓力和世俗的影響,所以選擇將孩子送人,暫時逃離這段“黑歷史”。

現今,未婚媽媽的群體呈現增長趨勢,那些不負責任的男人也被推向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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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家庭和社會都應該重視起來,尤其是家長朋友們,應及早教導孩子正確的認識戀愛和婚姻。同時也要讓孩子們瞭解到健康且合適的約會方式;比如18歲以上男孩女孩交往初期,應選擇群體約會,而不是單獨約會。教會他們在群體中去了解觀察對方,看ta是否是你想要或者認定的那個人,而後再慢慢轉向單獨約會。單獨約會的地點應該選在一些開放的空間,比如公園、書店、咖啡館等,而不是個人的私密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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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嚴苛的收養手續

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要求;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單身男性要與被收養人年齡差距40週歲以上,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的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等等。

可現實生活中,想收養孩子卻不能同時滿足條件的家庭居多,其中有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獨家庭等等,這些人要想達到收養目的,於是就選擇了民間“送養”。建議國家在收養法律法規上適當放寬條件,能滿足大多數收養家庭的訴求,同時也可以讓這些黑鏈條無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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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送養”其實就是“私自收養”,是不合法律法規的收養方式,披著“悲情”的外衣,做著買賣嬰兒的黑色交易;同樣侵害了兒童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教育權等等,假如因違規的“送養”行為導致的性侵、虐待、遺棄等惡性事件,送養者同樣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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