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两年前,

在美国一对夫妇家里,

男主人马丁不幸被射杀,

妻子头部也遭枪击不省人事。

到底谁是凶手?

一只鹦鹉目击了主人被害全过程 ,

后来在警方调查的时候,

它反复模仿主人死前的对话

竟然成为了关键线索,

帮助警方成功抓住了犯罪嫌疑人。

厉害了!有视频有真相哟~

马丁的妻子格勒娜被判一级谋杀罪名成立。警方之所以将目标锁定格勒娜,就是靠案件唯一的目击者——家里养的鹦鹉。

谁是杀主人的凶手?鹦鹉道出“实情”

听到宣判后,格勒娜情绪一度失控。法庭认为,因债台高筑,绝望之下,格勒娜对丈夫连开五枪,然后调转枪口,自杀未遂。格勒娜的辩护律师称,事发时,格勒娜因服药精神失常,因此才会开枪杀人,但这个说法没有被法庭采纳。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作为案件的唯一目击者,鹦鹉“巴德”没有出庭作证。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不,快闭嘴……不要开枪……

这就是主人马丁遭枪击身亡后,鹦鹉“巴德”一直不断重复的话。事实上,在案件审理初期,检方曾提议将鹦鹉“巴德”的话当做呈堂证供来指认格勒娜就是凶手,但这个提议最终遭到拒绝。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鹦鹉所言可否做“证言”曾引争议

案发后,马丁的前妻克里斯蒂娜坚称,鹦鹉“巴德”一直重复的“不要开枪”这句话,肯定是马丁的临终遗言,而置他于死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现任妻子格勒娜。

马丁的前妻 克里斯蒂娜·凯勒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巴德”肯定在现场目睹了一切,它亲耳听到了这句话,并把这句话刻在了脑子里,久久不能忘记,这太可怕了。

对于克里斯蒂娜的看法,马丁的父母表示赞同。

马丁的父亲 查尔斯·杜拉姆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我个人认为它听到了这句话,记住了这句话,这才脱口而出。

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想拿鹦鹉的话作为呈堂证供,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法律专家 贝斯·卡丽

奇案:男子遭枪击身亡……鹦鹉是目击者,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你怎么能证明鹦鹉说的话是可信的呢?说不定它是看到电视播放过类似的场景,然后在脑中一遍遍回放的呢。

假设这一案件发生在我国,唯一的目击者就是一只喊着“不要开枪”的鹦鹉,那么,这只鹦鹉的话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呢?

那么,鹦鹉的话是否能成为呈堂证供?

鹦鹉学舌是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关于证据和证明标准的规定有很大区别,那么,它究竟属于何种证据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鹦鹉不是证人。原因很简单,鹦鹉不是人,不能做证人。况且在奉行直接言辞原则的英美法系,证人出庭必须经过宣誓、当庭陈述、交叉询问三个环节,否则其证言无效。当然,它也更不可能接受对方律师的反对询问。

其次,鹦鹉也不是物证或者书证,其“学舌”的过程类似于视听资料的原理,属于客观记录,只不过不是机器录制,而是动物模仿。而它模仿的内容,是人物的对话,故而可以归入言词证据——具有传来的性质。

思考:“鹦鹉学舌”作为证据使用,存在哪些问题?

1、鹦鹉作为动物,可能被“训化”。鹦鹉当然不会说谎,但是驯养鹦鹉的主人可能为了某种目的故意训练鹦鹉“学舌”。如此一来,动物也能说谎。

2、“鹦鹉”学舌,过于简短,无法全面反映案件情况。

3、刑事案件侦查审判周期长、对证据三性要求高,谁能保证鹦鹉到正式开庭时还记得?……

刑证据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其中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了解案情的自然人;

2、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3、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4、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中,鹦鹉首先不属于自然人而属于动物,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模仿能力,但是它不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也无法认识到作证的法律后果,也无法确认它的陈述是否属实,所以,鹦鹉完全不符合证人的条件。

此外,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对于证人证言,证人在侦查阶段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在审判阶段,若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鹦鹉根本无法做到上述事项。

所以,小编觉得鹦鹉的“话”在我国不属于证人证言,不能做为呈堂证供,尤其在刑事案件中用鹦鹉“学舌”作证,需要严格符合证据的三性,但是,还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或侦破案件的线索。

对于这起案件,您又怎么看呢?掌握重要的证据,对维护权益十分重要!今天就让小编科普一下案件中的“证据”...

不同的案件,需要哪些强有力的证据?

证据一般有哪些分类?

1、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否定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的目的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提出的事实。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我国诉讼法分别有不同规定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形式有哪些?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2、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8、电子数据

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说几种常见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都记好咯~

几种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目录

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 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遇上不同类型的案件,多保留、收集几个重要的证据在手,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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