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縣檢察院招聘編制外書記員公告出來了
話不多說
大家請看招聘公告具體內容吧
一、招聘原則
根據《中共九龍縣委辦公室 九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九委辦〔2017〕123號)規定,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和專業對口、崗位對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堅持招聘政策適當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傾斜和在檢察院有3個月以上工作經驗的畢業生傾斜。
二、招聘職位及名額
九龍縣人民檢察院編制外書記員5名(其中,行政類3名,偵察助理類2名(限男性))。
三、招聘範圍報考條件
招聘範圍
面向九龍縣範圍內招聘。
報考條件
1、具有九龍縣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思想端正,具有良好品行,服從管理。
3、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熟練掌握辦公軟件,報考偵查助理類的同時具有C1以上駕駛資格證。
4、年齡在18週歲至35週歲(1983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5、身體健康,品貌端正,語言表達能力、與人溝通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較好,言談舉止得體,能夠適應檢察院工作需要。
以上報考條件應同時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佈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受過治安拘留、刑事處罰、少年管教和黨紀政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被開除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資格的。
四、開考比例
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名額之比不得低於3:1。不足3:1比例的,按3:1的比例相應調減招聘名額。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
1、報名時間:
2018年9月10日,8:30-12:00,15:00-18:00
2、報名地點:縣人民檢察院
3、報名要求: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縣人民檢察院報名。報名時需提前交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紅色彩色照3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相應實習證明、C1以上駕駛資格證(報考偵察助理提供)等原件及複印件,縣檢察院出具的3個月工作經歷證明原件,並現場簽訂誠信承諾書。
加分條件
1、凡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招聘對象均在筆試成績摺合加1分。
2、具有在縣檢察院3個月以上工作經歷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加2分。
資格審查
縣人民檢察院嚴格按照《公告》規定的招聘範圍、對象、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程,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相關資格,並進入九龍縣人事考試黑名單。
准考證領取及繳費
初審合格者,於2018年9月11日,16:00-17:30到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領取准考證,不得代領。逾期未領取准考證導致考生無法按時參加考試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生在現場報名時,需向縣人民檢察院繳納考務費100元/人。凡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另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收費標準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分值分別為100分。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名額之比3:1的比例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名額。
筆試
1.筆試科目:《文化基礎知識及法律常識測驗》
3.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一代身份證、戶口簿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加分
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名額的2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與最後一名入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併進入面試。筆試總成績為零分和筆試缺考人員及在筆試中有違紀行為的人員,均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
地點:詳見准考證
3.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總成績
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
體檢費由考生個人向體檢醫院繳納。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體檢及相關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根據體檢結果由縣人社局、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工作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通過後,確定擬聘用人員,進行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履行聘用手續。
八、遞補
因考生被取消資格、體檢不合格、資格複查不合格、聘用前自願放棄等行為出現的缺額。由此次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已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九、聘用管理
簽訂勞動合同
經過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及政審合格的考生,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具體用人單位與編制外書記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後,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者方可續簽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聘。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要求對人員進行適度調整。
聘用人員相關待遇
1.基本勞動報酬。工資為2300元/人.月。一年按12個月發放。
2.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從工資中按月扣繳。
聘用人員管理
1.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具體管理。
2.在聘用期間,嚴格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共九龍縣委辦公室 九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九委辦〔2017〕123號)和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規定執行。
十、組織領導
為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縣人民檢察院編制外書記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社局牽頭,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
本公告由、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監督投訴電話:
九龍縣派駐人社局紀檢組:0836-3328996
九龍縣派駐公安局紀檢組:0836-777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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