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旗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我旗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我旗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隨著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我旗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也得到進一步提高。本次調整範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殘疾軍人範疇有10個等級,按照殘疾的等級和殘疾性質不同給予年撫卹金的標準不同,因公導致六級殘疾的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27380元/年,因戰導致七級殘疾的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21990元/年;在鄉老復員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補助50元;對居住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補助5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截至目前,已對全旗112名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進行了調整,這項惠民政策切實保障了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文/鄧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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