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不同意,怎麼辦?

秋隕2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訂立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僅由被繼承人的一個意思表示即可,無需得到繼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口頭遺囑形式要求

遺囑要想發揮作用,首先必須要沒有瑕疵。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針對口頭遺囑,在形式上要求:

1.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只能是無利害關係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見證人應將遺囑人口述下來的遺囑記錄下來,並由記錄人、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見證人無法當場記錄的,應當事後追憶、補錄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並與記錄上共同簽名,註明年、月、日;


2.訂立前提是當事人處於危急情況,包括當事人處於生命垂危狀態、發生讓人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天災人禍狀態或者是人命關天的戰爭狀態等; 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恢復了採用其他方式立遺囑的能力,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口頭遺囑的效力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一般按照以下規則解決即公證遺囑優先於非公證遺囑,若沒有公證遺囑,則非公證遺囑之間,後成立者優先於先成立者


首先,該房產應屬於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父親離世後,仍有一半歸屬於母親,另一半屬於父親的遺產。

其次,在口頭遺囑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且並無其他書面遺囑明確將房產留給孫子的情況下,若姐姐請求確認父親的遺囑無效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律師說


對於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一個是立遺囑的時候是否要徵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另外一個就是,口頭遺囑的效力問題?

第一,立遺囑人是否要經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能立遺囑?

對於這個問題,稍微懂一點法律的人肯定都是知道的,立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立遺囑人完全可以自行操作,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所以只要立遺囑人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當立遺囑人去世的時候,遺產只能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處分,即便其他繼承人對此不認可或者不同意,也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確認遺囑無效,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但是如果遺囑,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則只能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處分。

第二,就是關於口頭遺囑的效力問題。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實是存在口頭遺囑的這種形式。但是訂立口頭遺囑是要有一些特殊條件的。只有立遺囑人存在危急時刻時才能夠訂立口頭遺囑,否則只能訂立書面遺囑。這種危機的時刻,一般是立遺囑人存在生命危險。比如,已經病危,如果再不訂立口頭遺囑也沒有書寫能力或者也沒有時間再去書寫,這種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但是口頭遺囑訂立之後,如果立遺囑人又恢復了身體健康,或者又有能力訂立書面遺囑,則應當馬上補訂書面遺囑,否則口頭遺囑將視為無效。

所以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女兒對父親的口頭遺囑不同意,那麼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由法院來確定口頭遺囑的效力。如果口頭遺囑被認定無效,則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分遺產,如果被認定為有效則只能按照遺囑處分財產。


任律師工作室


從結婚的時候公婆就去世很久了,我老公就留下一個爺爺,雖然爺爺最後被送到了養老院,可是所有的費用都是我掏的,包括一切喪葬費,我結婚的時候就把戶口挪過來了,有一個兒子,我把爺爺也送走了,他的幾個姑娘也就是我的姑姑,結婚都嫁出去四五十年了,已經七十多了,現在竟然要跟我掙房子!請問給老爺子花錢的時候怎麼看不見你們,老爺子去醫院看病的時候都跟我要錢,我幾個姑姑為了把房子弄到手,甚至在我爺爺去世的時候自己模仿我爺爺的筆記寫了遺囑大概內容就是房子歸她們,甚至拿著我爺爺已經去世的手按手印,其中還有個一個姑姑嫁的遠,我結婚十一年就見過那個姑姑一面,到爺爺去世,都沒回來因為路途遙遠,即便這樣她還打電話通知其它姐妹房子她們要平分了,你們當姑姑的儘管來告,我奉陪到底,我不能說我多有孝心,但是在村子裡面任何一個人都能證明我對他爺爺怎麼樣!


丶Somuns30883205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不同意,怎麼辦?

從情感上來說父親有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力,女兒有什麼權力不同意?如果這的確就是你父親本人的意願子女應該支持,而且沒有權力反對!況且母親也同意這麼做,父母的話都不聽!不孝!但是你姐之所以反對,肯定是因為有怨氣,應該存在父母重男輕女沒有一碗水端平的因素吧?

但是就你所反映的情況來說原本你姐真沒有權力反對,而且反對也沒用,但是問題是你父親留的這個口頭遺囑是無效的,所以你姐從目前的法律上來說她有權反對,具體原因及解決的辦法我建議如下:


第一:你父親所立遺囑為何是無效遺囑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不是任何遺囑都是有效的,遺囑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立遺囑人要有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不能處置不屬於自己的財產【假設這個自建房你姐也有出資的,你父親沒有權力處置她原本就應該享有的那部分,但是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這個因素應該不存在】

3: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沒有被脅迫

4:遺囑本身不能違法【例如家裡失去生活來源的被撫養對象他的份額你不能剝奪】

5:還對遺囑本身的訂立形式有要求,你遺囑所立的形式如果不合法也是無效的,你們家這份遺囑之所以無效主要問題就是這個。

假設這個遺囑是你父親在彌留之際留的,而且這套房子就是你父母兩個人的財產沒有其它產權人,並且父母膝下也沒有法定需要你父親撫養的人,那麼你父親有權在徵得你母親的同意下將這套房子留給自己的孫子,哪怕其它子女不同意。

但是問題出在這個口頭遺囑見證人有問題,你母親並不符合做見證人的條件,因為她是利害關係人,何況見證人至少要兩個,這個口頭遺囑只有一個,所以這個口頭遺囑無效,如果你姐真告上法庭,法院也會支持的。

所以我也提醒一些要改變原有繼承順序的立遺囑人需要了解什麼樣的遺囑才是有效遺囑,否則你的主張並不能完全履行到位,最好是寫一份書面遺囑並且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二:為何你姐有權反對?

因為遺囑無效這套房產就不能按照遺囑繼承,依法她享有繼承權,她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原來口頭遺囑的受益人你們的侄子在這個階段只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首先這個房子屬於你父親母親的婚內共同財產,因此你母親直接享有一半的權益,剩下的一半才是屬於你父親遺產的部分,也就是說房產的1/2是遺產需要分割。

其次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所以後面的第二及第三順序繼承人都無權參與分配,此時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你母親、你父母的孩子{你、你姐、其它兄弟姐妹}、你父親的父母【爺爺奶奶】

已經亡故的不參與繼承,健在幾個各佔幾分之一,假設你家目前就剩你母親和你們姐妹及哥哥或弟弟四個,那麼每人能分你父親這部分的四分之一,就是總房產的八分之一。

如果你爺爺奶奶仍健在,那麼他們也有份!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姐最多也就有八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你們兄弟姐妹多或者爺爺奶奶還在她的權益更少!


第三:後面怎麼辦?

都是一家人沒有必要弄得那麼難看,還是協商吧!實在說服不了你姐也得按照比例補償,那的確是她的權力。


心安理得君


恕我直言了,你父親留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沒有法律效應!

遺囑分為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都是具備法律效應的。訂立遺囑必須要有三人以上的非利害關係人在場,做為見證和公證,記錄、代筆人。繼承人和利害關係人必須迴避不能在場,遺囑必須在立遺囑人神智清醒時,有行為能力時立下的遺囑才有法律效應。立遺囑人神智不清、昏迷不醒、被脅迫和恐嚇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沒見證人和公證人在場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法院在繼承遺產判決時不予採納,不予支持的!



你父親立遺囑時,沒有三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也沒有公證機關公證員和律師、記錄人、代筆人在場,所立遺囑不具備訂立合法遺囑要件,不具備法律效應!


繼承法規定,妻子、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孫子、孫女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你父親的遺產應該由你媽和你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是,你姐姐如果未盡贍養父母的義務,甚至有虐待、遺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你和你母親可以向法院申訴請求剝奪姐姐的全部繼承權或部分繼承權,只要證據確鑿,法院會受理的!
老人訂立遺囑時,一定要在神智清醒時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諮詢一下,也可以去公證機關請求幫助!


長江老農


我認為這個所謂的口頭遺囑是不生效的。

我們看問題的描述知道,這個問題並不是女兒干預父親財產的問題,而是這個口頭遺囑到底真實性是怎樣的?口頭遺囑具有很大的篡改性,所以並不穩定。

法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我們回到這個問題,我之所以質疑這個口頭遺囑的真實性是因為這個遺囑存在很多問題,第一,這個遺囑是否緊急情況,為何緊急情況不見兒女在身旁,第二,為何只有一個見證人,還是利害關係人,到底這個遺囑是父親遺囑還是母親的想法,完全可以合理懷疑為母親的想法。第三,父親要想把房子給孫子,為何不在正常情況下,正常遺囑或者贈予。

所以我分析判斷,可能老人平時也願意說,哪個房子給孫子之類的,其實很多老人這樣說,但說說也就罷了,這類言論是不能當成遺囑的,只能當做玩笑而已,隨口說說並不是遺囑的。

像這個問題這個女兒的質疑非常有道理的,所以我覺得這樣事情,還是法定繼承比較好。


韓東言


女兒回家爭家產的,大多是利益至上的。婆家也要,孃家也要,是好處都想佔。伺候老人時候躲著找不到。小姑子就是。公公婆婆臨走寫了遺囑,把房子給孫子。最後小姑子一路法院告,告不贏拒不遷戶口。最後執行難。房子處理不掉。掛出去她在門口擺花圈。甚至去親哥哥單位鬧,搞得丟了兩份工作。後來我們花了三十萬,半套房子代價才擺平。錢給她了,老死不相往來。今年過年聽說,三十萬被她老公賭博一個月就輸的精光。男人喝醉了還天天打她。給我老公打電話想我們幫忙,沒有人理。喊家裡親戚,沒人敢招惹她。有時候,你是很厲害,但天道好輪迴


超級無敵哈哈呼


自從房屋的價格在不斷上漲之後,房產之爭就爭吵不斷,不少的家庭因為房產問題的糾紛而破壞了兄弟間的親情。

如果按以前這話,父親留下了口頭遺囑,兒女們是要照辦的,論說有兩套房產,一套給孫子也是合情合理合老人心願的。

可是現在平心而論一套房產的確是不少錢,而且房產的所得與本人是否侍候老人,是否兄弟姐妹間和睦,又是否條件好壞也都有很大的關聯。

所以說姐姐如果不同意,這還真是個問題,這期間,關鍵要看你母親是否同意了,目前的決定權仍然是在你母親的手裡。

為了能夠把此事處理好,從目前來看還是應該與母親,姐姐一同好好商量解決為好,因為在沒有確鑿的證據面前,做兒女的同樣都有繼承權利。


白雪姐姐


心存善念,不要太貪!

1.從字裡行間讀出你的糾結,以及糾結背後的貪念!給孫子,就是都給你,現代法制社會的你,腦袋卻還是18世紀的!男女平等,全國適用,無論農村城市!法律層面不支持你。

2.從描述看,話雖是從你父母口裡說出的,可但你是最受益的人,可信度不高哦,沒聽到你姐姐的聲音!

3.若說老人是老思想,沒有現代法律觀念,就沒必要強調一套給你,一套給孫子,多比一舉嘛!都給你,就都給孫子了!

4廣廈千間,夜眠七尺!親人之間,你多佔一套房又能怎樣呢?手足親情比一套房還有價值?

5.公平感是化解矛盾的本質,人為製造不公平,就是人為製造矛盾,生氣、吵架、動手、對薄公堂、申請執行……老死不相往來……這是必然結果。這樣好麼?當喧囂歸於平靜,你的兒子也結婚生子離你遠去的時候;當你年老體衰頭痛腦熱的時候;當過年過節鄰里都在走親訪友的時候……你不孤獨麼?有姐姐關心關愛你的親情價值,是一套房子能可比擬的麼?

6.別小心眼,真給,人家還不一定要呢!別嚇得揹著你姐,你們背後鼓搗這些。有啥事都當面商量著來,就能減少紛爭!

7.做啥事,都得先做人!


聽雨145070731


1、你父親的口頭遺囑由於沒有合法的見證人現場見證,因而屬於無效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中的一套房子不能按老人意見過戶給孫子。

2、兩套房產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如果祖父母已經不在世,則兩套房子按其總值有一半作為夫妻共有財產歸你母親所有,另一半,由你母親、你姐和你各佔三分之一份額。

3、解決辦法:既然是家裡人,財產繼承份額可以一起協商,你可以和母親、姐姐協商,把應歸母親那一套房留給孫子,這樣隨了父親的遺願;另外一套房,你和母親同住,然後你給姐姐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4、如果祖父母有一人或兩人在世,則另一半財產由你母親、祖父母、姐姐和你各佔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份額,則按照上述第3條的解決方案,理論上你還需按照份額給祖父母補償。如果祖父母放棄就不需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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