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關於小微企業最新優惠政策的解答

近日,由於小微企業出臺了最新的優惠政策(財稅[2018]77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40號),現將我在執業中經常被問到的幾個問題統一回答一下:

一、優惠內容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優惠時間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上面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企業享受減半徵稅政策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不需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五、按照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能否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能。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徵稅政策。

六、第一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若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彙算清繳,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企業本年度第一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彙算清繳,無法判斷上一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暫按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第四季度的預繳申報情況判別。

七、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了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符合財稅〔2018〕77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八、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能否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九、上一納稅年度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的,能否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上一納稅年度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十、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徵稅政策,年度彙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何處理?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徵稅政策,年度彙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長河稅務:關於小微企業最新優惠政策的解答

財稅專家簡介:

趙立峰,女,註冊稅務師,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業務主任,執業期間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提供財務、稅務、管理諮詢、內控制度設計、審計等綜合服務,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擔任多家大中型公司財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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