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改制後的企業免費使用不動產,是真的免費嗎?

一、某有限公司是由原來某事業單位轉制而來的,此有限公司是由國資委出資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此有限公司下設4個全資子公司,此有限公司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所在辦公地點的使用權,房屋及土地已劃轉到此有限公司名下,並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權利類型:授權經營),問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什麼時候繳納?

答:(1)鑑於以上情況,貴單位取得的投資是國資委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權,並非所有權,貴單位可以以固定資產入賬,但不能提取折舊;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七條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貴單位無租使用國資委的房產,應由實際使用人招標集團及其子公司繳納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 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貴單位應按照房屋評估價值繳納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二、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貴單位無租使用國資委的房產,應自房屋產權劃轉到貴單位的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2、本公司有一塊閒置土地,只在上面搭建了一個簡易棚,用於存放雜物,是否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15號第六點規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由此可見,納稅人擁有的土地,不管使用與否,都應當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綜上可見,免稅規定中無閒置土地免交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所以閒置土地也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長河稅務:改制後的企業免費使用不動產,是真的免費嗎?

財稅專家簡介:

趙倩倩,女,畢業於河北師範大學財務會計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項目經理,從事財稅工作多年,主持多個大中型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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