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拆遷拆出詐騙罪 「套路深深」抵不過法網恢恢

不知從何開始,“拆二代”一詞的出現頻率開始與“富二代”、“官二代”並駕齊驅,並大有超越之勢。在當前如火如荼的城市改造進程中,“拆遷”變成了不少家庭改變生活現狀的重要一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在拆遷過程中也難免滋生出一些問題。

以案釋法|拆遷拆出詐騙罪 “套路深深”抵不過法網恢恢

為騙取國家補償款,嵊州三男子玩起了“偷樑換柱”的套路,被發現後得不償失還鋃鐺入獄。近日,經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兩男子因詐騙罪被判刑。(另一人另案處理)

以案釋法|拆遷拆出詐騙罪 “套路深深”抵不過法網恢恢

今年3月21日,我市某城中村開始拆遷,街道辦事處發出相關征收通告:徵收範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暫停分家析產,嚴禁搶建、加建、搶種、突擊裝修、經營造假等行為。

根據拆遷政策中的人口標準計算,村民張甲(化名)一家可以享受36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但其在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實際面積遠遠不到360平米,而同村的張乙(化名)與張丙(化名)兩家的房屋實際面積又多於各自可以享受的安置面積。三人商議之下,便決定由張甲冒用張乙一家100.12平方米房屋面積和張丙一家的25.81平方米房屋面積,欲分別多報安置補償款250300元、64525元,以此騙取國家補貼,後因群眾舉報而被發現。

以案釋法|拆遷拆出詐騙罪 “套路深深”抵不過法網恢恢

5月11日,張甲在得知犯罪事實已被舉報的情況後,便到拆遷指揮部主動更正了申報面積,並和張乙、張丙一起向派出所投案。

經審判,張甲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張乙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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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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