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濱等30人涉黑惡犯罪案件一審宣判,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攻堅戰首戰告捷!

廖海濱等30人涉黑惡犯罪案件一審宣判,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攻堅戰首戰告捷!

庭審現場

(通訊員 王小慧)2018年9月11日上午,由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廖海濱為首的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沙洋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沙洋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廖海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包庇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被告人羅松、劉井民、張平等29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決定執行兩年至十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至22萬元。

據悉,以被告人廖海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多達三十人,稱霸荊門城區及周邊地區近十年,長期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57起違法犯罪案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是荊門市公安局11.18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所涉三個案件中涉案成員最多、涉及罪名最廣、暴力性最強的一案。

“一旦發現,堅決打擊”,這是對黑惡勢力最大的震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啟動之後,沙洋縣人民檢察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服務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抓手,迅速行動,立足檢察工作實際、強化檢察職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為指控犯罪夯實了證據基礎,辦案專班歷時8個月之久,成功辦結了廖海濱等30人團伙涉黑案件,首戰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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