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微竹溪投稿郵箱 [email protected]

微信廣告合作:2722699 13733567332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為顯擺自己見多識廣,男子將從網上看到的一段暴恐視頻在微信群裡發佈傳播,以此來博人眼球。竹溪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將其鎖定,最終男子被行政拘留。

8月20日,竹溪縣公安局特警(反恐)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一網民在微信群裡發佈了一段視頻,內容極其暴恐血腥。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民警經審核發現,該段視頻屬典型的暴力恐怖宣傳品,危害程度較大。在大量工作之後,民警鎖定了發佈視頻的男子叫向某某,在對其依法進行傳喚後,其對在微信群發佈暴恐視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據民警介紹,男子向某某,今年26歲,是一名無業人員。這段視頻是他在網上看到的,出於顯擺自己見多識廣的心理,其將視頻發佈到微信群中。

9月9日,向某某因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提醒大家在網絡上發佈信息時

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遵守網絡秩序

共建和諧網絡環境

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微警示|博人眼球?竹溪一男子自食“苦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