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哈爾濱交警「吐血」整理 交通安全出行須知

「安全文化」哈爾濱交警“吐血”整理 交通安全出行須知

「安全文化」哈爾濱交警“吐血”整理 交通安全出行須知

「安全文化」哈爾濱交警“吐血”整理 交通安全出行須知

平安出行,是所有市民和交警的共同心願,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卻時常可以看到、聽到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的是小刮小碰,有的則是車毀人亡。僅今年下半年以來哈爾濱市就連續發生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無一例外的是這些事故的背後都有交通違法的身影,且其更深層次原因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僥倖心理作祟。

「安全文化」哈爾濱交警“吐血”整理 交通安全出行須知

針對這一情況,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通過對今年以來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及做出相應提示,以使廣大市民尤其是駕駛人進一步瞭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規律,警示駕駛人切實做到認真守法出行,自覺文明禮讓,進而遠離道路交通事故。

預防交通事故,存畏懼心理,杜絕違法僥倖是關鍵每個人駕車出行時都不願發生交通事故,因為一旦發生事故,輕則延誤行程,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麻煩,重則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有的甚至還會因此招來牢獄之災,斷送原本美好的前途。但為什麼每年城市道路、及公路上還會不斷有那麼多起嚴重交通事故在發生,究其原因是駕駛人的違法僥倖心裡在作祟。

據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統計,未按規定讓行、無證駕駛、逆行、違法超車、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俗稱的追尾)以及其他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仍是引發亡人事故的主要違法行為。這些違法生成的直接原因就是駕駛人心存違法僥倖,為了圖便利、趕時間、圖“快感”,肆意違法、爭道搶行所造成的。交警部門表示,每一項交通違法行為不會必然發生交通事故,但每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存在交通違法,這也是為什麼對各類交通違法持續加大從嚴打擊力度的根本原因。

但在實際生活中,許多駕駛人卻不會將交通違法與交通事故直接聯繫起來,認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加之在他們的潛意識中,絕大多數違法行為並沒有引發交通事故,久而久之心生麻痺,就會在慣性思維下繼續放縱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直到真發生交通事故後,才對自己的之前的違法行為後悔莫及。

如2018年01月13日01時09分許,李某駕駛寶來牌小型轎車,沿省道哈肇公路(S101哈爾濱至肇興)25公里由東向西行駛至宋家溝大橋東側900米處,超越同方向車輛時,與相對方向劉臣駕駛的車輛相撞,相撞後轎車又與同方向車相撞,結果造成了小型轎車內2名乘車人搶救無效死亡。事故中的駕駛人李某就是因為違法超車時,心存違法僥倖,寄希望於對向無車通行才導致了慘劇的發生。

交警警示:與其發生交通事故後再懊悔,不如時刻保持對交通事故的“畏懼”心理,實施交通違法前先預判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潛在嚴重後果,真正做到三四而後行。

預防交通事故,應遵守路權通行規定,並做到文明禮讓

除了單方事故外,絕大多數車與車之間道路交通事故均是由 “路權紛爭”附帶的交通違法引起的。其實,對於可能出現的“路權衝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裡均有細緻明確的規定,除了按信號燈通行外,如進環島讓出環島,無燈控路口轉彎讓直行,遇路段變狹窄後交替通行等等,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真遵行。其主要原因是駕駛人了趕時間、或是追求駕駛的連貫性及“快感”,一味地爭道搶行導致的。這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為隨意違法變道、遇車隊通行緩慢時加塞、遇狹窄路段相互爭搶、違法佔用對向車道通行,甚至是闖信號通行等。

如2018年07月23日1時許,朱某駕駛北京現代牌出租車在南崗區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嵩山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與周某駕駛的,在嵩山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發生事故後出租車車失控將在嵩山路由南向北方向等候左轉彎信號的另一臺捷達牌出租車撞損。此起事故共造成三車受損、出租車駕駛人朱某當場死亡。該起事故中,如果當時朱某能夠按照交通信號正常等候通行,而不是去搶他人的路權,這三臺車根本不會出現交集。

交警警示:有效杜絕在日常出行中爭道搶行,應儘量文明禮讓,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可能的“事故交集”,同時,在“維護自己路權”的同時,也應從遠離事故、保障自身安全順利出行的角度出發,不要因意氣之爭刻意“搶回路權”。遇行人應主動文明禮讓,切忌爭道搶行。

經統計,在傷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行人事故佔了較大比例,尤其是夜間無信號燈路口、國省道路沿線村屯路口、縣鄉道路村屯路段等更為事故多發區域。

交警部門表示,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屬於弱者,被碰撞後更易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因此相關於對其他機動車的及時避讓,對行人的日常禮讓更需要駕駛人認真遵守。

如2018年1月21日05時34分許張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沿哈爾濱市南崗區102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1295千米-549米附近處時,與橫過道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當場死亡。如果許某當時能多注意觀察瞭望,並在發現行人後採取正確操作,那麼行人就不會成為其車下亡魂,許某也不會因交通事故肇事罪身陷囹圄。

交警警示:駕駛人不僅要在斑馬線上做到依法讓行,在平常行車中也應加強觀察、瞭望,及時發現過街行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行人通行時,不要寄希望於對方會主動避讓自己,應主動選擇減速,讓行,以免因行人做出自己無法預料的其他舉動,引發“路權衝突”,造成交通事故。此外,需要重點提示的是,機動車轉彎尤其是右轉彎時,易形成視覺盲區,此時切忌心懷僥倖快速通過,而應刻意留意盲區情況,確保安全後再通過。

交警提示:這些時段事故多發,這些區域大事故易發

經交警部門統計分析,相比其他時段,下午和夜間為事故多發時段,主要原因是春夏季節,駕駛人下午容易產生睏乏,頭腦反應易遲鈍,特別是傍晚和夜間時段,道路視線不清,燈光不明,則更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此外,城鄉結合部和縣市地區仍為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發、易發區域,其中涉及的主要道路有:慶木公路、雞訥公路、呼白公路、濱水大道、機場路、天恆大街、學府路、三環路、松北大道、中原大道、長江路、哈平路。高速公路、國省道路則是發生較大事故的重點區域,如哈同高速、京撫公路、哈同公路今年以來就發生了多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

交警警示:下午、夜間駕車時更應集中注意力,並保持必要的觀察瞭望,堅決杜絕疲勞駕駛情況發生,從而有效預判、預防可能的潛在隱患和安全威脅,同時在城鄉結合部、縣市地區、高速公路、國省道以及夜間車流量較少的路段、時段行駛時,切勿盲目快行、搶行,違法變道、下道逆行、疲勞駕駛,尤其是在行經無燈控路口前,更應增強防範意識,控制好安全車速,待查看清路口外情況後再安全通行,以更好應對各類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情況。

駕車時這六種違法心態千萬不能有!

一、過分自信:對自身駕駛技能及車輛性能過於自信,肆意違法,或無證駕駛、駕駛準駕不符車輛,一旦在遇突發情況時就會由於預判不足、應對不力,導致交通事故不可避免發生。

二、安全懈怠:這種心理主要發生在老司機身上及跑長途的駕駛人身上,由於常年或長時間行車無意外,安全行車意識有所減弱,注意力不夠集中,或是開車時打電話、玩手機、抽菸,同時依靠慣性思維駕車,結果經常因分心,及未注意觀察瞭望發生事故意外。

三、盲目僥倖:在實施交通違法時,心存僥倖不會生成違法後果,並因錯誤預判埋下隱患。如在行經無燈控路口時,不減速,在觀察瞭望不足的情況下快速通過;在夜間、轉彎處視野無法遠及的區域仍快速行駛;在遇到“路權衝突”時,自認對方會主動讓行,強別、強插、強會等。

四、路怒鬥氣:由於駕車時未保持平和心態,或因路況不佳,不計後果的肆意違法,或與其他車輛因路權衝突惡意違法爭道搶行,此時駕駛人的關注點發生轉移,安全防範意識大幅度下降,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五、利益至上:為追求不法利益,完全置交通安全於不顧,部分客運車輛不顧乘客安全,超員上道;貨運車輛為了多拉快跑,超載、闖紅燈,下道逆行,甚至不惜疲勞駕駛。由於違法利益高於行車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因此也大幅增加。

六、得過且過:主要是指不定期對車輛安全性能進行檢修,或者是發現車輛有問題也不及時修理,駕駛這樣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想不發生事故也難。

交警部門表示,除了人為因素外,惡劣天氣、複雜路況等也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在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下,更應做到安全小心駕駛,按照相關規定減速慢行,同時注意觀察各類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標誌,做到心中有數,提前採取安全措施,從而真正有效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吳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