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網友在公眾號後臺留言:“拈斷數莖須”與“
捻斷數莖須”,到底用哪個規範。我們先來看看張遵融老師《常用語文差錯辨釋手冊》一書對留言的辨析。
今天,我們根據典籍從語言文字發展的角度,來分析用“捻”的可能性。
在中華書局1960年版本的《全唐詩》卷七百十五中,原句既不寫作拈也不寫作捻,而是撚。
1955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撚”是“拈”的異體字,如圖:
從《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公佈後,“捻斷數莖須”和“拈斷數莖須”就出現了混用的現象。前些年,有不少人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撚”作為“拈”的異體字提出過疑問。其實,在1978年,這個問題就有工具書進行了修訂和規範,繼續往下看。
1978年,《現代漢語詞典》(第1版)出版發行,該工具書並沒有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撚”作為“拈”的異體字來處理,而是將“撚”作為“捻”的異體字來收錄的,直到《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都是如此。
1978年《現代漢語詞典》(第1版)
2005年《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
在這5個版本里,“拈”與“捻”各有明確分工。也就是說,從1978年《現代漢語詞典》(第1版)出版發行後,我們就應該規範使用“捻”字。無疑,寫作捻斷數莖須才是規範的。
2012年,《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出版發行,“撚”已被刪除,在詞典裡徹底消失,它已不是“捻”的異體字,也不是獨立的規範字。
2012年《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
如果有人認為這是《現代漢語詞典》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唱反調,那麼我們繼續往下看。
2013年 ,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並予以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將“撚”“挼”“捼”等6個無法和正字構成異體關係的罕用字從異體字欄中刪除。
刪除的原因很簡單,捻與拈的分工明確,刪除了“撚”字後,“捻”字承擔著原本“撚”的詞義。至於以後會不會重新將“撚”字作為規範字,我們不得而知。
《通用規範漢字表》還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45個異體字調整為規範字,其中對“蹚”“勠”等6個字進行了全面調整。
國務院下發通知指出:《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佈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語言文字是發展的,語言文字的相關規定也是不斷完善的,我們也應該以發展的眼光對待語言文字。在2013年國務院下發通知後,如果還是以《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作為參考依據,是不妥當也是不規範的。
我們再看看其他工具書。
2013年《兩岸常用規範詞典珍藏版》(主編:李行健)
2014年《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收錄“撚”
我們再看看類似的例子。
中華書局1960年版本《全唐詩》收錄白居易的《琵琶行》,有一句帶“撚”字——輕攏慢撚抹復挑。
人教社不同版本的課本里都是寫作輕攏慢捻抹復挑。
從以上語言文字的發展來看,“捻”字已承擔起原本“撚”的詞義。我們綜合分析認為,張遵融老師《常用語文差錯辨釋手冊》一書對此問題的解釋失之偏頗。
本公眾號的觀點是捻斷數莖須中的“捻”不宜寫作“拈”。不妥之處,請方家指正。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是一個開放的話題,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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