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被鳴槍驅趕: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有多危險?

中國人被鳴槍驅趕: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有多危險?

最近,網上的一段視頻火了。

視頻中,一群在美國旅遊、說著漢語的遊客,圍觀棕熊。一名美國男子看到後,以危險為由,勸說離開,這群遊客不聽勸告。

中國人被鳴槍驅趕: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有多危險?

視頻截圖

最後,這名男子聲稱自己是腳下土地的主人,鳴槍示警,才嚇跑了這群遊客。

這段視頻的槽點很多,一個重要的知識點是: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是一件危險的事兒!

到底有多危險?

01

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2012年除夕,俄克拉荷馬州的單親媽媽莎拉·麥金利,獨自帶著兒子在家。當天晚上,兩名男子試圖闖入,在破門的一剎那,被麥金利用霰彈槍擊斃。

中國人被鳴槍驅趕: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有多危險?

新聞報道

弱女子槍擊悍匪的故事,還有一例。

2016年9月24日凌晨,美國喬治亞州圭奈特郡,三名匪徒持槍闖入華裔女子陳鳳珠的家裡,搜刮財物。陳鳳珠報警無果後,拿著手槍衝了出去,當場擊斃一名劫匪,轟動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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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珠擊斃劫匪

上面的兩個例子,擅闖者都是打家劫舍,被打死當然是死有餘辜。

和平進入,是不是就沒問題呢?

2017年5月4日,越南華裔男子在紐約布碌侖康尼島附近的海灘釣魚時,誤入一旁的住宅小區Sea 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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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華裔男子被警員強行帶走

當小區執法人員“和平警員”索要證件時,該男子拒絕出示證件,最後被警員強行帶走關押,並被控告傷害警員等七項罪名。其中一項,就是非法闖入私人領地。

可見,如果誤入,最好是解釋清楚、消除誤會。一味死扛,只能自食惡果。

再看一個例子。

2007年12月,佛羅里達州,非洲裔男子海更斯的車被兩名白人男子截停。這兩名白人拿著刀,試圖打開海更斯車門。海更斯在車內開槍,打死一個,擊傷一個。

事後,海更斯沒有受到警方指控。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注意到,上面的四個案例,還是有區別的:前三個案例,都發生在住所這樣的領地,海更斯一案,卻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汽車裡。

在美國,汽車也屬於“私人領地”嗎?

02

這裡,就涉及到兩個概念:城堡法理和就地防衛法。

“城堡法理”指的是,當一個人的住所受到侵犯時,無須履行退讓義務就有權使用致命的武力來保護自己及家人。

通俗地說,就是我的地盤我做主,誰進來就揍誰。

“城堡法理”最早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法,已被美國46個州採用。

後來,“城堡法理”又衍生出了“就地防衛法”。

“就地防衛法”指的是,一個人在有合法權利停留的地方遭遇緊急狀況、生命受到他人威脅時,無須先行“退讓義務” ,可以當場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對方於死地的手段保護自己。

通俗地說,就是我的安全我做主,誰威脅就揍誰。

看出來了吧,“就地防衛法”將“城堡法”中的“城堡”範圍擴大了,只要是合法權利逗留的地方,都可以用武力防衛。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海更斯在汽車裡開槍打人後,沒有被指控。

法律撐腰,這才是美國人敢於開槍的底氣啊。

03

在美國,“城堡法理”基本是共識,“就地防衛法”,爭議就大了。

其實,“就地防衛法”與我們熟悉的“正當防衛”很相似。當我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當然有權利保護自己。

不同之處在於,“就地防衛法”不需要履行“退讓義務”。

“退讓義務”要求,防衛人只有在萬不得已、不得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武力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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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正當防衛有明確的條件限制

“就地防衛法”卻規定,只要遇到威脅,就可以率先使用武力,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再看一個案例,有助於你理解其中的區別。

2018年7月12日,佛羅里達州清水市,McGlockton在便利店買東西。店外,他的女友與一名叫Drejka的男子發生爭執。

McGlockton聞訊趕來,男友力爆棚,一把將Drejka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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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Glockton將Drejka推倒在地 來源:監控畫面

倒地的Drejka也不甘示弱,拔槍射向McGlockton,後者中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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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jka拔槍射向McGlockton 來源:監控畫面

爭議之處在於,被推倒在地Drejka,確實感受到了生命受到威脅。但從視頻上看,推倒Drejka後,McGlockton並沒有繼續攻擊。

按理說,被推倒在地,也不是多大的事兒。Drejka應該“退讓”一步,確認情況後再決定要不要開槍。

然而,Drejka很快開了槍,打死了McGlockton。

命案發生後,警方做出了不起訴Drejka的決定,依據正是“就地防衛法”。

警方的決定引起了民憤,很多當地民眾聚集在事件發生的停車場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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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者要求還McGlockton公道

正如批評者所說,“就地防衛法”等於給了開槍者一個合法的藉口動武,鼓勵人不由分說先開槍,再以“自衛”為由逃避罪責。

事實上,最早通過“就地防衛法”的佛州,自通過起,該州在做出攻擊行為後聲稱是出於自我防衛的案例翻了三倍。

04

儘管批評聲不斷,支持的還是佔多數,美國遵從“就地防衛法”的州已達3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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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防衛法”在全美:深綠色為通過該法的州,淺綠色為事實上遵從的州,藍色和黃色為對該法執行有嚴格限制的州,只有紅色為規定必須履行“退讓義務”的州。

這樣一個明顯有漏洞的法律,為什麼能在美國暢行無阻呢?

理解“就地防衛法”,必須先理解美國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話源於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國會的一次演講——《論英國人個人居家安全的權利》。

原文是:

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淋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

如果說,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源泉,那麼,財產權是實現這一權利的主要工具。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就不可能實現。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早已深入美國人的骨髓,甚至以一種誇張的形式呈現。

有的美國人在家門口懸掛這樣的警告牌:

中國人被鳴槍驅趕:在美國,擅闖私人領地有多危險?

警示牌內容:禁止入侵,違反者將被射殺,倖存者,將再被射殺一次!

正如“持槍權”會造成的槍擊案一樣,“就地防衛法”也會帶來副作用,但是,美國人願意承受。

美國人最最看重的是,受到威脅時,反抗的權力。

這樣看來,中國最具“私人領地”氣質的,應該是東北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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