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被末位淘汰了?別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

普法!被末位淘汰了?别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近日,小編接到了一位工作剛滿1年的市民小吳的諮詢:我在某公司擔任銷售工作,我們公司給我們限定了半年、年度績效考核分別是A、B、C三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不合格(業務待改進)。因為是新人,這一年來業務考核始終是C級,現公司找她談話要“末位淘汰”,解除合同。“我是新人嘛,業務量肯定不能跟老銷售員比,這樣就丟了第一份工作,我心裡覺得挺委屈。”

事實上,小吳的經歷也是社會上很多勞動者的經歷,近年來,一些企業在管理中使用“末位淘汰”進行“一刀切”的管理,事實上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普法!被末位淘汰了?别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不信?

看下圖!

普法!被末位淘汰了?别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該《紀要》頒佈的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也就是說,就算“末位淘汰”已經寫入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們也可以依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普法!被末位淘汰了?别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但是,小編依舊要提醒大家,用人單位有三種合法合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形式: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即使符合上述內容,用人單位也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小編不得不奉勸各位老闆一句,與其挖空心思鑽法律空子,不如實打實地運用更人性、更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公司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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