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段時間
成都一德牧因未拴繩咬傷少年,
狗主人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近日,又一起涉犬糾紛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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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糾紛案件。因養狗人遛狗未拴繩,狗突然出現嚇倒行人,引發行人受傷,養狗人最終被判決賠償行人4萬餘元。
事發經過
趙某某飼養了一條哈士奇,一天傍晚,趙某某在小區旁的街道邊遛狗,但未拴狗繩,恰逢同一小區的陳某某外出買菜,坐在街邊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發現眼前有隻哈士奇,受驚後摔倒在地,而後無法站立。
後趙某某將陳某某送至醫院就醫,經診斷,陳某某繫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療,十天後陳某某出院並複診五次,經鑑定為傷殘十級。
十級傷殘意味著什麼?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
其中一級最重,意味著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等。
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陳某某共花費門診及住院治療費用等共計7996.15元,趙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陳某某認為,自己受傷是因受到趙某某飼養的哈士奇驚嚇所致,趙某某應賠償全部費用。
而趙某某辯稱,自己飼養的哈士奇沒有撕咬陳某某,也沒有對陳某某進行狂吠,陳某某受傷與趙某某無關。
後陳某某一紙訴狀將趙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雖然趙某某所養哈士奇與陳某某未直接接觸,但綜合現場視頻以及陳某某陳述可以判定,趙某某對其飼養的寵物犬未採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繩,致使犬隻脫離控制,驚嚇到陳某某致其倒地受傷,陳某某受傷與哈士奇突然出現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趙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鑑於寵物犬未直接與陳某某有接觸,其受到驚嚇與其自身的精神狀態和心理素質有一定關係。
故法院判決,趙某某對陳某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某某醫藥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8248元,陳某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網友評論
判決一出,網友們吵翻了。有人覺得,十級傷殘已經對行人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判決養狗人賠償4萬多一點都不過分。
但也有人認為,如何界定是關鍵。如果拴了狗繩,也把行人嚇倒,那怎麼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別人嚇倒了,又該怎麼賠?
成都開展犬隻管理整治
8月19日起,成都市集中開展犬隻管理整治,持續到10月31日。本次整治內容主要有:養狗需辦證,推進電子犬證辦理;清理禁養犬類;捕捉處理流浪狗;查處遛狗不牽繩、擾民等不文明養犬行為。
近年來,成都開始正式施行《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包括德國牧羊犬、中華田園犬(土狗)、比特鬥牛梗犬、秋田犬等在內的22種烈性、大型犬,在成都五城區含高新區(中心城區)禁養。
同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22種禁養烈性、大型犬
1.比特鬥牛梗犬
2.斯塔福梗犬
3.阿根廷杜高犬
4.巴西非拉狗犬
5.日本土佐犬
6.意大利卡斯羅犬
7.中亞牧羊犬
8.俄羅斯高加索犬
9.西藏獒犬
10.意大利扭玻利頓獒犬
11.法國波爾多獒犬
12.英國馬士提夫犬
13.秋田犬
14.德國牧羊犬
15.川東犬(重慶犬)
16.牛頭梗
17.紐芬蘭犬
18.愛爾蘭獵狼犬
19.昆明狼犬
20.蘇俄牧羊犬
21.大丹犬
22.中華田園犬(土狗)
值得注意的是,
本次涉事犬隻為哈士奇,
並非成都禁養犬。
狗狗未拴繩嚇倒行人賠償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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