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办案往事

1957年的办案往事

一九五六年八月,是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建院的第二年,我调入工作。全院五人,检察长陈忠德,是县委委员,山东人,从小失去爹娘,没有上过学,是抗战英雄,敢讲真话,为人耿直,记性很好,讲话有条有理,在革命和工作中自学认识了不少字。时年36岁,尚未娶亲。我十分尊敬他,学习他优秀的品德。他也很器重我,信任我,大胆使用我。在检察院,叫我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和办公室等工作。

……

一九五七年正月十八日晚十时,天寒地冻,北风呼呼叫。陈忠德检察长跟我说:“徐村乡岭下汤村发生一起谋杀案,群众正在闹事,非要今晚赶到不可,否则后果难以设想。”通知我一人立即出发。

岭下汤村离县城三十华里,又无公路,我从来没有去过,小路步行路不熟,听人说还要爬山越岭。于是我拿了一只手电筒和一根防身棒棍,只身前往。步行到离县城五华里的南湖村后,我不知往哪一道路行走,这时老百姓已经关门睡觉。我只能进而不能退,身上出了一身冷汗,寒风一吹,冻得发抖,而脑子清醒,急中生智,就去敲老百姓的家门,雇人陪同。叫了少许,一位老人不开门,只在屋内问我有何事。我说是检察院的,他说听不懂。我便改口说自己是公安局的,他就开了门。我说有急事要去岭下汤村,路不熟,雇个人陪我去,我付工资。老人说公安局有事尽管讲,不要工资。他就叫儿子陪去。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元钱,老人口里说:“不要不要。”但表现得很想要。他说:“一元钞票可买十斤大米,我过年都没有买过肉。”我说再加上一元,他只收了一元,然后叫儿子带路,摸黑往岭下汤方向走去。

经一番艰苦跋涉,我们到岭下汤村,找到了群众闹事的地方。死者是一个老太婆。有群众说:“她白天好好的,上山拾柴,晚上死了,身上皮肉有乌青,是被打死的。”数十人在旁指手划脚,乱哄哄地叫嚷:“要抓出凶手垫棺材底!”

我说:“大家静一静,我是县里派来的。”许多人说:“请包公来定。”两位乡干部已经在场。我说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说说打死的理由和依据,第二步是请区卫生院医生来,查勘死者身体,请医师一人,乡村干部各一人,群众一人,加上我共五人参加。在验尸中,大家都很认真细致,不放过疑点。医生说:“皮肤乌青,而致命处无乌青,如果被打,不会都是乌青,也会有红肿的部位,但没有发现任何痕迹。”在场人都说不出反对意见。我再访问群众,没人看到被打事实。他们认为:死者与儿媳关系不好,又是突然死亡,而且死者身体表皮有乌青,所以怀疑是媳妇行为所致。

根据医生的验尸结果,结合行为的证据,可以初步断定不是伤害死亡。我就把这些情况跟在场群众说,公安机关会马上派人来查清楚仔细的,群众没有不同的意见,都说:“检察官断定没有错。”这时,我想到不能就案办案,要结合办案,宣传道德与法制。于是我对在场的数十名群众说:“事情虽然清楚了,但我还要指出一点,就是一定要处理好婆媳关系,婆婆要爱护媳妇,媳妇要孝敬婆婆,相互不要计较小事情,要有气量,团结和眭。”群众说:“是啊,家人之间没有多大矛盾,都是小事不让。”我说:“小事处理不好会变成大事,要相互谅解,不要意气用事,才能快快活活过好日子。”群众说:“检察官讲得好。”

事件平息了,我突然感觉脚底疼痛,一摸脚底,有七处水泡。因我皮肤很软嫩,平时步行不多,一下子走了三十华里所致。我只怕处理有差错,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于是忍住脚底疼痛返回。路上,一步一步慢行,水泡和红肿面积不断扩大,脚底如针刺痛,我强忍着。走一步痛一步返回,一个晚上没睡,两餐没有吃,终于在第二天下午一点钟回到机关,向陈检察长详细汇报了情况。他说:“根据汇报,可定自然死亡。你还做了群众工作,表现很好。”他问我:“中饭哪里吃。”我说:“早饭都没有吃。”他说:“快去吃。”我站起来时,发现自己走不动了。检察长忙问:“你怎么啦?”我说:“脚走得起泡了。”他说:“看看。”看后说:“脚底血都流出来了,还不赶快去医院。”此时,公安局又送来一份提请批准逮捕材料,送材料的公安局同志叶锡如说:“刑拘的,要抓紧办。”陈检察长说:“现在快二点钟了,他饭还没有吃过。”叶锡如说:“这很简单,我去买两个麦饼来。”我又开始审阅案卷材料了。

1957年的办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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