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領證後「跑路」了,被騙婚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嗎?

與愛人攜手步入婚姻殿堂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情之一,而剛結婚不久的小亮不僅被騙取了彩禮,老婆“人間蒸發”,而且還得知老婆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深受打擊的小亮來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被告知須雙方一同前來辦理。

“老婆”領證後“跑路”

真實姓名都不清楚

這婚跟誰離?

小亮的婚姻登記是否可以撤銷?

“老婆”領證後“跑路”了,被騙婚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嗎?

案情簡介

2013年10月,小亮經媒人介紹認識了一位自稱名為小金的廣西女子,隨即商談雙方結婚事宜,小亮給付小金65000元彩禮錢,後小金持身份證隨小亮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後,小金又向小亮索要了價值約20000元的黃金首飾和手機。次日,“小金”自稱出門見朋友,便杳無音訊。

這時小亮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併到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部門調查,結婚證上女子並非結婚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上的“小金”,婚姻登記材料中有關小金的戶口簿材料上戶口專用章系偽造。小亮處於無法離婚和結婚的尷尬境地,遂將民政局訴至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決撤銷民政局作出的結婚證。

“老婆”領證後“跑路”了,被騙婚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嗎?

原告小亮訴稱:民政局在為其和“小金”登記結婚時,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未嚴格審查“小金”與身份證上女子是否為同一人,導致錯誤登記,對此民政局存在過錯。

被告民政局辯稱:小亮與小金於2013年10月28日在被告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雙方填寫了《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按規定提供了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依據《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被告頒發了結婚證。被告在登記過程中,對小亮雙方提供的材料只是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身份證與戶口簿是否一致。小亮要求撤銷結婚登記,因與法律規定不符,被告已告知其不能撤銷的理由。被告在辦理小亮結婚登記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違反程序規定或其他規定的情形。

判決結果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七十條之規定,判決撤銷被告民政局辦理小亮與小金婚姻登記並頒發結婚證的行政行為。

法官說法

“老婆”領證後“跑路”了,被騙婚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嗎?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

吳霞

辦理婚姻登記,應符合男女雙方真實意願,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由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雖然原告小亮在申請婚姻登記時向被告民政局提交了《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申請材料,但是根據公安部門查實的情況,與小亮辦理婚姻登記的女子並非申請材料中的小金本人,申請材料中的女方戶口簿也存在諸多不實之處。故被告所辦理的小亮與小金的婚姻登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且不能證明婚姻登記系小金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婚姻登記應予撤銷。對於小亮關於撤銷結婚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男女雙方婚前一定要對對方有充分的瞭解,在未能確認對方系真誠結婚時,最好不要有大筆的經濟來往。建議男女雙方在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基礎後,再考慮結婚,以免被不法分子騙婚。此外,個人身份證件十分重要,要妥善保管,以免被人用作不正當用途,如若丟失,請及時掛失。發生此類事件後,及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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