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市直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文件要求,更好地规范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证的职业(工种),按粤价[2013]150号的标准全额收取,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后统一上缴市财政;属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证的职业(工种),按粤价[2013]150号的标准全额收取,由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后统一上缴同级财政。

二、操作技能考核费定额包干的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费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由于操作技能考核涉及到多个职业(工种),不同职业(工种)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培训学校的场地要求、设备设施使用和损耗、水电使用、原材料消耗、人员配备等有不同的标准,为了更方便、更科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合梅州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以定额包干的形式,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支付给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培训学校,具体的标准如下:

1、A类:初级工80元/人、中级工100元/人、高级工120元/人

2、B类:初级工50元/人、中级工80元/人、高级工100元/人

3、C类:初级工30元/人、中级工40元/人、高级工70元/人

三、操作技能考核费定额包干支付的方式

1、操作技能考核费定额包干支付的方式: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参考人数和上述职业(工种)类别的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提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操作技能考核费定额包干支付的时间:上半年发生鉴定的于当年7月份统一支付;下半年发生鉴定的于次年1月份统一支付。

四、以上费用标准于7月1日起执行,梅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梅市职鉴[2013]9号)同时废止。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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