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掃黑除惡知識問答大盤點,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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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誰提出來的?是哪級安排部署的?開展多長時問?

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來的。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23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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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城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是誰?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步驟和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考核評價方式?

答: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和政府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科學全面評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每年度進行通報表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8、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意義(三個“事關”)?

答: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現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9、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提出“三個結合”,即: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10、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意義是什麼?

答: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

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三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剷除黑勢力滋生士壤。

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並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11、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十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答:(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當前涉黑涉惡問題出現的新動向?

答:一些黑惡勢力把持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尋求政治靠山和“保護傘”;一些黑惡勢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以恐嚇、滋擾、聚眾造勢以及所謂“談判”“協商”等軟暴力謀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惡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擾亂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

13、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答: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致使黑惡勢力逃避打擊、坐大成勢,違規違法為黑惡分子入黨、當選基層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幫助,參與涉黑涉惡企業經營、出資入股,干擾辦案、為黑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袒護說情等。

14、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答:有的黨員幹部政治警覺性不高,對黑惡勢力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足,組織打擊黑惡勢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門擔當精神不夠,對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存在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有的行業、領域監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甚至存在腐敗問題,使黑惡勢力得以滋生蔓延;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專業力量比較薄弱,對一些新形態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打擊處理還需要明確法律適用。

1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答: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6、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答:《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將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義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7、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是什麼?

答: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

18、什麼是惡勢力?

答: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19、什麼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答:有三名以上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20、何為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

答: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並構成犯罪。

21、四部委《指導意見》在涉黑涉惡性質認定上與以往有何不同?

答:從證據認定上,比以往好操作了。涉黑涉惡門檻降低了,更加接地氣,與實際相結合了。在核查認定上與以往有所不同,能夠調動起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掃黑除惡的決心與信心,有利於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有了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

22、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的重點及方式?

答:重點(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行業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情況、整治突出問題情況。(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悉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拿”情況。(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情況。(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方式:主要採取聽取彙報、調閱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和現場抽査、深入基層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工作。

23、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對象有哪些?

答:主要對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們開展督導,並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重點案件,直接到縣鄉村進行督導。對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

24、黨委政法委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黨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對涉黑涉惡案件實行分組掛牌督辦制度,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採取掛牌督辦、上提一級、異地用警、異地羈押、異地起訴、異地審判、異地執行刑罰等措施,排除干擾阻力。

25、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趕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聚焦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問題,堅持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堅決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増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26、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麼?

答:1.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2.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2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什麼要與基層反腐、“拍蠅”結合起來?

答:凡是黑惡勢力能夠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根本原因在於有一頂或多頂“保護傘”,惡勢力後面也有人支持、縱容。現實表明,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員為得到“好處”,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風報信和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勢力有恃無恐。掃黑就要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基層腐敗這個“保護傘”。因此通知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28、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組織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嚴格人選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29、如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保證?

答: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建設堅強戰鬥堡壘;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堅決把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高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能力。

30、宣傳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宣傳部門要組織指導媒體,大力宣傳黨委政府掃黑除惡的決心、舉措和成效。深入採訪報道一批涉黑涉惡典型案例、壯大聲勢,營造氛圍。嚴格落實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健全輿論引導和輿情會商處置機制、嚴防負面輿情擴散。

31、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公安機關是掃黑除惡的主力軍,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將偵查力量、偵查資源向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傾斜,從組織領導、警力調配、技術手段、後勤保障、政策宣傳、民警保護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撐。

32、對涉黑涉惡案件舉報人有哪些保護措施?

答:一要對舉報人身份信息進行保密。要專人詢問,專人保管材料,嚴禁洩露舉報線索和舉報人信息;二是在法庭庭審質證環節,檢察機關在出示犯罪證據過程中,要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進行嚴格的保密處理,否則的話就無法談及對證人的保護;三是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線索起關鍵作用的舉報人和證人,要採取不公開個人信息、禁止特定人員接觸、設置監控定位報警裝置、佈置周邊巡防、帶到安全場所保護、變更住址和姓名、提供心理諮詢等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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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知识问答大盘点,快拿走!

編 審 | 王靜

編 輯 | 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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