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河南通報三起失職失責典型問題 6名黨組織負責人受處分

新華社鄭州9月13日電(記者李鵬)為進一步壓實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河南省紀委近日通報了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中的失職失責典型問題,6名黨組織負責人因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受到處分。 據通報,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通許縣人民法院先後有16名班子成員以燃油、維修、通信等票據衝抵報銷的方式違規領取補助117.12萬元。該院黨組書記、院長王生祿自2012年12月上任後,儘管對上述問題提出糾正且本人沒有違規領取補助,但並未堅決制止,導致該問題長期存在,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而該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明新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2018年4月,兩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密市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盧長水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潘中濤因類似問題也被追責。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新密市教體局下屬的職教中心校長李宏偉存在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規組織公款宴請、濫發津補貼、公車私用等多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市教體局副局長李書建、職教科長魏永軍違規參加職教中心組織的公款宴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長水和潘中濤對班子成員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存在的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監督處置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另一起典型問題發生在汝州市。2018年4月,汝州市骨傷科醫院院長吉向陽大操大辦兒子婚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8年5月,汝州市衛計委分管市骨傷科醫院的黨組成員李瑞先因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汝州市衛計委黨組書記、主任徐洪波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被誡勉談話;汝州市衛計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俊霞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汝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張平懷被約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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