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機無故被毆後開車尾隨,撞3人致2人死亡1人受傷,你怎麼看?

山野故事


事件概要:

9月10日凌晨2時30分,貴某(現場死亡男子之一)與同伴在途經老幹村交運石化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駕駛車牌為雲Q8***0的一名男子後分別駕乘3輛摩托車離開,隨後,雲Q8***0車輛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

經確認:現場3名男子中的兩人已確認死亡,另1名受傷男子被送往醫院繼續救治。

很顯然該案當中系三名男子先行無辜毆打男司機,才引發後面的男司機開車尾隨之後將三人撞到並逃離現場,網上評論認為該案如同崑山案一樣,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需要注意的細節是:

貴某(現場死亡男子之一)與同伴在途經老幹村交運石化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駕駛車牌為雲Q8***0的一名男子後分別駕乘3輛摩托車離開,隨後,雲Q8***0車輛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

基於上面的描述可以知曉,當時無故毆打司機的三人已經離開現場,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仍然在持續的條件,所以該案於崑山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男司機的行為認定

首先本案當中的2名死者和1個受傷者,此前的無故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兩人死亡,但是該部分事實確鑿無疑。

其次本案當中已經載明三人在尋釁滋事之後駕車離開現場,所以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不法侵害已經完全結束,這一點與崑山案當中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根據目前的案件情況來看,男司機的事後尾隨並撞死他人的行為,就是一種報復心理,而不是防衛心理。

所以初步可以判斷該案中男司機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考慮到三人事先有挑釁行為以及毆打的行為情況下,可以酌定裁量男司機的情節。

綜上來說,男司機的行為不存在防衛心理,而是一種復仇心理的情況下,在三人已經駕車離開,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仍然採取撞擊方式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正確的處理方式:

該案中男司機倘若在發生他人無故毆打自己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報警交給警方處理,根據三人的情節構成尋釁滋事罪無疑,原本男司機處於優勢的一方,但是因為一時衝動,反而將自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實在可惜!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終換來的並不是公平,而是無休止的深淵。


麋鹿說法


非常明顯的交通肇事逃逸,撞人者只不過想控制住行兇逃跑歹徒,不料先期已經被打傷,造成身體控制能力的下降,在追擊過程中,身體不適造成腿部和眼部的不協調。導致事故的發生。非常令人氣憤的是,交通肇事後居然逃逸,當然也有可能傷痛加劇,自行上醫院自救。但是,必須嚴懲不貸,個人建議,罰款200元,扣六分。


曉風2016


又是一群該死鬼害了一個暴脾氣的!雖然在該案中男司機很值得同情,但他確實也是觸犯法律了,恐怕能保住命就已經是法外施恩了。具體原因大家請往下看!



我們還是先看下事件描述:

男司機在加油站被三個比較能裝的社會人無故毆打,的確是事實,期間也有人報警,但警察趕到時三名打人男子和被打者都已離開現場。雖然這樣不能代表這個案子就此終結,但三名男子確實已主動離開,意味著已經終止了犯罪行為。

男司機假如報警並找到對方,提出索賠或對三人進行追糾刑責,這才是最好的辦法,如果怕人跑了你邊開車尾隨邊報警報告位置就行了,你去開車直接撞上去進行報復,這可就是由原來完全佔理的事變成了一件沒理的違法行為,甚至自己的一生都因為這三個完全不認識的人而葬送了,多麼不值得呀!

雖然男司機罪責難逃,但其行為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他被打後,心中肯定壓了一團怒火,在這股火的支撐下,做出了幾乎就是報復殺人的行為,尤其在撞人後並沒有主動投案自首,而是選擇逃逸,這就更增加其審批結果的嚴重性。


即使這樣大家依然要為男司機鳴冤一下,因為可以理解為,在撞人後也感覺自己觸犯了法律,但自己的家人和孩子,事業和生活都將和自己分開,自己正在人生最好的階段,怎能就這樣葬送了吶?所以他選擇了違法逃逸。

任何犯罪都不應該去得到原諒,但男司機必定事出有因,一切又都符合正常心理,即使撞人後逃逸也一樣,畢竟是事出有因、錯不在先,況且這一切皆因一時憤怒而為之,必定不是慣犯惡徒,而是因三名惡徒無辜欺凌才萌生惡念,這種案例倒符合《慎用死刑條款》不予死刑,甚至念其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性,酌情給予減輕入監年限。


在這裡奉勸所有人“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了自己的妻子、孩子、老人及所有愛自己的人,既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因一時衝動導致走進萬劫不復的深淵。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9月10日凌晨2點30分,貴某(其中一被撞死者)與同伴途經某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一駕駛汽車的司機後離開。隨後,這名被毆司機駕駛汽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現場。造成2死1受傷的重大案件。

此案件雖然是貴某等三人尋釁滋事毆打汽車司機,有過錯在先。

但是他們已經終止犯罪並已離開,沒有繼續非法侵害被害人的可能。這時候,被害人駕車尾隨撞上駕駛摩托車的三人,致兩死一傷的惡性案件,這是涉嫌故意殺人行為。

因為撞人致死是完全可以預見的,這受害者瞬間變成涉嫌故意殺人行為,角色轉換太快,太可怕了。

這種行為給社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為防止效仿,建議法律給予嚴懲。


Nick反對網絡暴力


人生在世還是本分一點的好,很多時候正是由於自己的一系列行為導致悲劇的發生。

事情的發展過程很簡單,一司機被三個男子無故毆打,最後司機開車尾隨,三名男子一人受傷,兩人死亡。


這件事的起始是三名男子故意挑事,如果他們當初不做出這個行為,那麼也不至於後來悲劇的發生,所以說,不管我們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都應該遵循做人的最基本的原則,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衝動或者裝老大給自己引來殺身之禍。從道德層面來說這三個男子真的是活該,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被毆打的司機真的攤上事了!

當時遇到這種情況之後司機應該及時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而不是自己擅自行動,因為最終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利!

希望大家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友善的對待別人,我們怎麼樣對待別人,別人也會以什麼樣的方法對待我們。做一個善良的人,真的挺好的!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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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站在個人角度看,我也希望這名司機被判無罪,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我們按照自己的意願改變。

有法律從業者已經從專業角度回答了這個問題,該司機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但由於之前曾遭受了3人的無故毆打,應該會酌情輕判。

很多人認為那三名騎摩托車的都是地痞流氓,而且先動手打了汽車司機,所以汽車司機隨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我們需要注意的一個細節是,該司機是在遭受不法侵害後,又駕車尾隨三人,最終撞傷1人,撞死2人。這一行為和崑山白衣男有著很明顯的區別,除了連續性,還有一個關鍵點,那就是三名摩托騎手的行為並未對汽車司機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脅。汽車司機的行為明顯是出於報仇洩憤,即便不存在故意殺人的目的,也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當然,我如果鼓吹大家遇到類似事情可以像汽車司機那樣做,估計會得到大部分人的點贊支持。可惜那樣才是真正的害人,如果你真的照做,到時候付出代價的可是你自己,網友們只會在網絡上替你點贊,有用嗎?

司機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被打後選擇第一時間報警,收集證據,哪怕尾隨三人拍下他們的車牌號也好。快意恩仇確實看起來很爽,但是後果卻要自負。一時衝動,恐怕後半生都要在監獄裡度過了。

誠然,那三位地痞需要受到懲罰,但不是我們想象中的以暴制暴,倘若人人如此,還要法律做什麼?


夜雨如書


我來說下,這分明是兩個不相關的案子,首先,司機被對方3人故毆打屬於刑事案件,故意傷害,可報警處理,但司機或者是寬宏大量,或者是打人者已跑沒有證據所以不報警自認倒黴。其二,司機因被無故毆打,心情不好,身體受傷和頭部受傷導致神智不清無意中撞了那三人,導致二死一傷,就是個簡單的交通事故,沒必要綱上線,說什麼尾隨撞人,按交法處理,保險公司理培即可。


白玉京69480784


人在被打之後忍不下一口氣,傷人就難以避免。前幾年我騎電動車擦了一北京現代越野車,車主開口要我賠五幹,少一分莫想走人。我說等交警來處理,交警判多少我賠多少。因為他搶道,衝上了非機動道急停,使我在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騎來不及剎車,擦了他問車尾燈。這是外行也知是他的全責,但居然要賠五幹,少了還不行。我說:″交警沒來之前,我一分也不答應賠你!”因為我不拿錢,車主夫妻二人便捉住我一頓暴打,拳打腳踢,一邊打一邊要我賠錢。許多人圍觀看不過去,邊勸邊報警。車主甚至要打好心人,罵別人多管閒事。警察來到附近時,他們準備駕車逃跑,被我攔住。男車主更加惱羞成怒,在警察眼睛底下將我打暈死過去。在派出所處理時,辦案民警說是雙方鬥歐,我是輕微傷,調解時賠了五千亢結案。車主有路子,我在醫院急救室急救時,已被110交給派出所給放回了家。連醫院都不願意盡心治療,說沒生命危險,回家養著吧,莫花冤枉錢。果不其然,兩萬多醫藥費兩個月誤工費和一頓冤枉打,就這樣了結。那時我想:要不是一忍一再忍,當時要是拿起車簍裡6公斤大鐵鎖給車主幾下子,結果又是怎樣呢?當時捱打時,牙齒咬了又咬,忍住了拿鎖砸人的衝動。我是五十多歲的半老頭,上有老下有小,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忍一時之氣,換一生平安。忍吧,忍字是心上插一把刀!


劉漢州


男司機無故被毆打後開車尾隨,撞了3人,致2人死亡1人受傷,造成嚴重傷亡後果。

事情的起因來自一處加油站,3輛騎摩托車的男子,尋釁滋事,無故歐打一名駕駛車牌為雲Q8xxx0的駕駛員,然後3人騎摩托車離去。該輛汽車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現場。

這次事件有兩種可能:

一是汽車駕駛員受到毆打後,尾隨3輛摩托車其後,伺機報復,撞死2人,撞傷1人,然後駕車逃逸。如果這種可能性存在,汽車駕駛員就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並有逃逸情節。在刑法量刑上,會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三名騎摩托車的人先是尋釁滋事,打人在先,事出有因,故汽車駕駛員在量刑上會酌情處理,不致於判死刑,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二是汽車駕駛員在尾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並且逃逸。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上規定,犯此罪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致2人死亡,1人受傷,屬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罪,會加重刑期並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


致於是哪種情形,由交警現場判斷是否屬交通肇事還是故意傷害,如果是後者,將移交公安刑偵部門偵辦處理。此案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演變成了一起傷人血案。汽車駕駛員由受害者變成了傷人者,汽車駕駛員應該在其被毆打時及時報警,但最後還是衝動代替了理智,以悲劇告終。尋釁滋事的3人怎麼也沒想到他們的最終結局是這樣,從一個測面告戒那些不安分、行為不端的人,幹出格的事要為自己的後果好好想一想!


打開車窗看景色


以暴治暴不可取。

一、這與家庭教育有關。有的父母教育孩子有點極端,自己的孩子不能吃虧,贏了家長給獎勵,輸了家長沒完沒了,這樣的孩子長大後,性格堅強,但是會闖禍的;

二、孩子從小就要養成吃虧免禍的處事方法。現在的家庭孩子少,在成長過程中難免遇到被人欺負,這時就要學會忍,特別是當對方強大時更要忍,忍不是懦弱,而是為了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三、以暴治暴,致對方於死地,是非常不可取的!這樣從被害者轉變為加害者,要知道法不容情。如果對方要致你於死地,你去防衛,這是正當的!但對方只是打了你,並沒對你造成大的傷害,你完全可以報警,沒必要用車撞對方這種故意傷害的方式;

三、總之,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且不可拿生命當兒戲。每個當父母的總希望兒女能平安、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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