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固原「12·15」特大電信詐騙案塵埃落定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案件聚焦」固原“12·15”特大電信詐騙案塵埃落定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由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達69人的“12·15”特大電信詐騙案,原州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對6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4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等32人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為由提出上訴。近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聚焦」固原“12·15”特大電信詐騙案塵埃落定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原判認定2014年以來,以李某為首要分子的詐騙集團在固原市以傳銷模式發展詐騙成員、計酬返利,誘騙犯罪集團成員通過手機微信、QQ應用程序冒充單身女性,虛構婚戀、交友事實,以索要交通費、疾病救治費、財物賠償費等名義詐騙他人920餘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時,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李某等32人的上訴理由及原審被告人的辯解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2018年8月31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作出上述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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