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曉明罪名成立,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這是一個假設問題,先來關注一下事情最新進展。

如果黃曉明罪名成立,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8月15日凌晨0點38分,黃曉明通過個人新浪微博對此事進行了回應,具體內容見下圖,這裡不再複述。

如果黃曉明罪名成立,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現在的問題關鍵是黃曉明到底參沒參與操縱股價,從目前黃曉明個人聲明和其他渠道反饋出的消息看,這一點是不存在的。黃既然敢堂而皇之地親自公開通過媒體闢謠,至少說明心中多少還是有點底氣。

據經濟觀察網報道,證監會稽查人員曾向記者透露,黃曉明曾在該案辦理期間與調查人員見面,談了三個小時,而現有的證據並不能證明黃曉明參與或者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而不會對其追責。

如果黃曉明罪名成立,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這是一份公開發行報紙的正式報導,不同於自媒體、公眾號、微博等媒介,所以具有一定可信度。

另外,2018年7月3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高勇)》中也載明:“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這其實就是對這件事的定性。

換句話說,你把自己的私家車借給朋友使用,結果朋友酒駕肇事,擔負刑責的是朋友而不是你,但你做為車主,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那是必須的,賠多賠少視案情而定。

所以,高勇操縱股價一案,如果其所使用股票賬戶的戶主只是把賬戶出借,沒有參與其中各種操作,本身並不構成犯罪。

那麼問題來了,證監會對高勇做出了沒收8.9億非法所得並罰款8.9億的處罰,這些錢由誰來出呢?

首先說沒收的8.9億,這筆錢肯定是要從高勇控制操縱的16個賬戶來出,當然也包括黃曉明的賬戶,也就是說那些既得利益的賬戶必須要把這筆錢吐回來;

其次說處罰的8.9億,這個就得由高勇本人來承擔了,只要能證明其他人沒參與,那麼其他人無需承擔這筆罰款。

這麼說也許有人不買賬,但沒辦法,相關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大家對影視圈的各種醜惡現象感到深惡痛絕,對一些藝人時不時暴露出的一些不檢點行為感到憤恨,甚至說出一些過激言論,什麼槍斃啊、終生監禁啊,這一切都可以理解,但請記住,法律注重的是證據,而一切想當然的憑空猜想和謾罵都不能影響和左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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