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些年:從律師到包工頭(五)實習律師的真相

我的那些年:從律師到包工頭(五)實習律師的真相

幾乎所有的人,包括我自己,都認為我已經開始了攀登人生高峰的激情歲月。律師啊!地球人都知道,富得流油的人,而且是重啟手機風度翩翩,“揮法律之利劍,除人間之邪惡”……

二十二歲的我,意氣風發,糞土當年萬戶侯。

很順利的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然後我就傻眼了,這不科學呀!——律師居然沒有工資。原來律師就是個“法律個體戶”:工資分文沒有,收入全靠自己接案子,當事人名義上和律師事務所籤協議,律師費要交給所裡,其實這費用就是所里扣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之後又返給律師。嗯,就就是工資。你有案子你就有工資,沒案子就喝西北風去吧。

更坑爹的是,我剛拿司法資格證,還只是一個實習律師,按規定不能獨立承接業務,還得找一個“老”律師帶。哎喲,我的個神,什麼情況呢?比如一個案子律師費10000元,先得交所裡一半,剩下的一半再交一半給帶我的老師,到我手裡就只有2500元。

這還不是最無法忍受的,最難受的是一天到晚呆在所裡沒事做。每天早上假裝去上班,到了所裡就發呆,有同事來了吹吹牛,混了一天就假裝下班吧!所裡給我們實習律師唯一的任務是輪流值班,守在所裡等當事人上門諮詢。我一個月收了500元諮詢費,所裡的同事都叫我“財神爺”。當時我不懂啊,反正來諮詢,先說好要收費,200元一個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客戶居然都老老實實的繳了。500=200+200+100,這100是怎麼一回事呢?記得是個下崗女工,說她經濟困難,我給所裡彙報了一下,減免了她一半。現在想起她感激的眼神,我真想給自己一耳光!

後來才知道,諮詢都免費的,哪裡還收錢?

所裡給我指定了一個老律師“帶”我,我叫他羅老師。其實他也不老,40歲左右的樣子,高高瘦瘦的,隨時都鎖著眉頭,偶爾他笑一下,你就有春暖花開的感覺。有時候他出去辦案會叫上我,幾次過後,他就對我說:“你很聰明,但是聰明外露,不好。你以後注意‘三多一少’:多看多聽多想少說。”

啥意思啊?做律師,還怕的別人覺得你聰明?而且我已經說得夠少了,好像我都沒怎麼說,好吧?!

跟羅老師一起,還是有些有趣的事。一次兩個男人拎著一個皮箱進了他的辦公室,十幾分鍾之後出來了,羅老師告訴我這是他老鄉,販毒的,老二被抓了,老大找律師“擺平”,只要留他一條命,箱子裡全是現金。羅老師沒敢接,對我說:“這些人,沾不得。”

中國的律師一般都不喜歡刑事案件:風險太高而且沒有技術含量。如果要講法律,律師可以把公訴方轟成渣,但公檢法不吃這一套,惱羞成怒之後是會抓律師的。所以,刑案律師,要麼是錚錚鐵骨的漢子,要麼就是四處混關係塞紅包的“法律掮客”。

我又被潑了一瓢冷水,本來一直想做刑案的,但我的骨頭既沒有那麼硬也沒有那麼軟,好為難。

那就只剩下民事案件了,可是這塊肥肉爭的人太多。所以那時候特別流行“風險代理”:官司贏了再收律師費,但最刺激的是“案子執行了再收律師費”。行外人可能不懂兩者的區別,有句話叫“贏了官司輸了錢”:官司打贏了,法院判了,他該賠你100萬;但人家沒錢賠,或者法院執行不了,有什麼用?所以你又交訴訟費(給法院)又花律師費,多花了一筆冤枉錢毛都撈不到一根。因為“執行難”是個大問題,所以包執行的案子律師提成相當高,50%的都有。羅老師就接了一個一千多萬的案子,30%的提成,我看著簽了合同眼睛都直了。

回來的路上,羅老師笑著說:“你以為這300萬就都是我的?早得很呢!就算最後全部弄成了,各種打點之後,能有50萬到口袋裡就不錯了。”我嘿嘿嘿的笑了笑:“50萬也不錯啊!”

替別人高興完了,我自己呢?我是一分錢也沒有啊!畢業都一年多了,還向家裡伸手,這種滋味不好受。窮則思變,我就開始動腦筋了。

我最開始的想法是去做一個小車司機。是的,你沒有看錯,就是去給別人開車當司機。我忘了這個搞笑的想法是怎麼產生的,後來好像還有其他一些想法,現在都忘了。因為我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專業對口的工作:公司法務。

憑著過得去的英語、大學時候作為代理人出庭的兩份判決書和司法資格證,我很快應聘成為我們重慶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務人員,主要負責他們廠裡國際貿易方面的糾紛。

於是我到律師事務所“辭職”,其實也不算辭職,就是做個交代。他們想挽留我,但我得掙錢過日子呀;我希望我能把實習律師的關係繼續“掛”在這個所裡面,但被他們拒了。無所謂,爺根本不當一回事。

但對帶我的羅老師,還是要鄭重的表示一下。說了一些沒營養的話,都忘了,就記得他說過的一句話:“年輕的時候,可以多闖闖多試一試,但不能一輩子都這樣漂著。”老師說得很誠懇,我聽得懵懵懂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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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原名《折騰》,不過玩頭條號,標題一定要長,ʅ(‾◡◝)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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