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正文共2103字

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文|陈杰

《如懿传》被指抄袭

8月17日,作家匪我思存再发文斥《如懿传》抄袭,让昨日开播的《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去年8月9日,匪我思存就指出流潋紫的《后宫甄嬛传》、《后宫如懿传》涉嫌抄袭她的《冷月如霜》,甚至将其写的错别字、记错的诗词都一并抄错。

这并不是近期唯一一个深陷抄袭丑闻的影视作品,一周前上映的《一出好戏》也遇到类似的质疑。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一出好戏》再添抄袭证据

8月12日晚,编剧于梦媛在微博实名举报《一出好戏》抄袭了自己的剧本《男人危机》。于称《男人危机》的剧本于2013年9月29日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她曾给黄渤看过剧本并邀请他出演,但被黄渤拒绝。之后影片初创参与编剧周海丰发布剧本文档修改于2010年的图片。19日晚,于梦媛再次发表质疑,对于2010年产生剧本的说法,片方需拿出法律生效的证据,此外于提供了黄渤方看过剧本的证据。

华语影视行业频出抄袭事件,但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案例很少,其中成功维权的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影视作品概念模糊重在创意,判定侵权的标准难以一一界定。不过几起成功案例可为侵权界定提供些指导依据。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于正抄袭门

2014年4月15日琼瑶举报于正出品的电视剧《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此案得以胜诉关键在于证据与评判标准贴合度较高。琼瑶公司咨询的王军律师称:“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接触,一个是实质性相似。”

接触指原告作品先于被告问世,或是两者接触过,《梅花烙》早就公开发表,原著小说和改编的影视剧知名度均很大。关于实质性相似,著作权法通常只能保护作品的表达内容、表达方式,而不能直接保护作品的思想与创意,所以“借鉴创意“无法界定为版权侵权,而“抄袭表达”属于典型的版权侵权,表达通常包括故事情节、重要桥段、人物安排与关系、命运发展、创意对白、个性描述、叙事连结创意等

,经过长时间的点对点细节比对,《宫锁连城》多处与《梅花烙》故事主线相似。

此外,琼瑶方有两个证人,《宫》的演员戴娇倩曾公开称《宫》脱胎于《梅花烙》。编剧李亚玲的公开言论说,于正曾试图请她改编《梅花烙》。琼瑶还有业内百余编剧力挺,影响力巨大。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汽车人总动员》赔偿迪士尼、皮克斯135万元

2015年7月,国产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上映,片名、动画形象、宣传海报都与迪士尼、皮克斯的《赛车总动员》系列相似。迪士尼、皮克斯将该片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起诉至法院。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合计赔偿135万元。

法院判决的依据关键在于,《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中,“人”字被轮胎遮挡,电影名称的视觉效果变成了《汽车总动员》,与《赛车总动员》仅一字之差,容易产生误认,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徐峥《泰囧》被判侵权《人在囧途》,赔偿500万元

2013年3月,《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五家出品方,以及徐峥告上了法庭,称其侵权。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定徐峥及5家出品方向《人在囧途》版权方赔款500万元。

判处原因同样是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囧途》版权隶属于武汉华旗,而《泰囧》由北京光线影业和徐峥联合制作。华旗表示:“《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后者的成功转移到《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其竞争利益有所损害。

《如懿传》再陷抄袭风波,影视行业抄袭乱象难以界定

关于抄袭界定的法律依据难以细化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判定侵权成立的诉讼点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抄袭侵权,以双方是否接触(包括作品公开发表、公映、发行等创作时间在对方之前的证据),两者的实质性相似为依据。二是不正当竞争构成侵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外,王军律师还提到一点,关于“如果抄袭不超过20%就不构成侵权”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法律对此没有量化,“就侵权本身来说,只要有接触且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创意表达,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版权侵权。即便抄袭比例只有1%,但如果这恰恰是作品里最具戏剧化、独创性表达的桥段,也应当受法律保护,不能说因为抄得少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但机械的标准仍难以适用于复杂多变的影视抄袭案件。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标题就道出了维权之难——“中国式版权之困:证明侵权难度堪比证明你妈是你妈。”纵观整个影视行业,版权侵权乱象丛生,更多的是“改头换面”、“偷龙转凤”的“高级抄袭”,给法律判定带来极大困难。华语影视行业一片繁荣,但关于创作保护和维权仍任重道远。

- END -

您可能还想看:

新鲜|《爸爸去哪儿6》延播,这档综N代节目如何“续命”?

新鲜|中国版怪物猎人世界下架背后的思考

影评|在《一出好戏》里找到黄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