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新增“電子警察”設備進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了規範和加強縣城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新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
一、對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逆行、隨意調頭、壓雙黃線的交通違法行為抓拍取證的路段有:
1.城南工業園路口紅綠燈。
2.川南路口(御錦城)紅綠燈。
3.105國道與鹽化大道路口紅綠燈。
4.鹽化大道與新七石路路口(溧江熊家槽變電站附近)紅綠燈。
5. 大洋洲高速與105國道路口紅綠燈。
二、對機動車斑馬線前未按規定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抓拍取證的路段有:
廣場寶塔山路段。
三、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的路段有:
1. 三湖墟鎮解放路下坡路段。
2. 三湖鎮農行門口路段。
四、測速路段:
1.近期新三線由省道變為縣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批准由之前限速70公里每小時更改為限速60公里每小時,區間測速路段(界埠樟崗村1公里至荷浦S219)。
2.潭丘省道S321線210km-219km路段,限速70公里每小時。
3.大洋洲縣道785線20km-34km路段,限速70公里每小時。
五、縣城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所有信號燈路口抓拍。
自2018年9月10日起以上公告的電子警察設備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通告
新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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