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晓涛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打招呼。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晓涛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李晓涛简历

李晓涛,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任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7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7年10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太原市纪委监委)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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