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已發布或實施的工程招投標十大新政,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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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工程招投標領域新政密集出臺或正式實施,對於廣大招投標業者來說,著實有些應接不暇。這些政策將切切實實影響到工程招投標的具體工作,現對近期的重要政策進行了盤點,與大家共享!

1

《招標投標法》新法於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國家27日簽署了第八十三號、八十四號、八十五號和八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八十六號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7日通過並予公佈,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據悉,《招標投標法》正在修訂中,初步預計2018年末將出修訂版,值得期待!

2

國家發改委印發《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全國"一盤棋",信息10年內可追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0號


為規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活動,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透明度,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我們制定了《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辦法》對原有招標公告發布制度進行修訂,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等媒介發佈,“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彙總公開全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媒介應當免費提供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服務,允許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免費查閱及在線反映情況、提出意見,並確保發佈信息的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年內可追溯。對於發佈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

住建部發布《關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取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通知》明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受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並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力度,推進電子招投標,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4

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局),印發5個標準招標文件

國家發改委會同工信部、住建部等部委(局),共同編制了《標準設備採購招標文件》等5個標準招標文件,涉及:

設備採購、材料採購、勘察、設計、監理的招標,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改委在通知要求:

依法必須招標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應當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除外)和“通用合同條款”

招標人可以對3項內容進行補充、細化或修改:

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於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牴觸,否則牴觸內容無效。

2.“評標辦法前附表”。用於明確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3.“專用合同條款”。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標準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否則相關內容無效。

5

國務院698號令: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8號


現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9日

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根據2017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六號)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所作的相應修改,修改內容即

取消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相關規定,以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刪除了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其資格許可和”,刪去第三款。刪除了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6

二十四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聯合懲戒對象、聯合懲戒措施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將對投標人、招標人、採購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等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出現違法行為的企業將被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

7

國家發改委發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6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佈,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必須招標的範圍: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8

發改委:2018年6月6日起,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再增5類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必須招標的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的通知

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6月6日起,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

的項目必須招標,具體範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9

《招標採購代理服務規範》已由國家標準委正式立項,第一個國家標準即將面世

4月8日,《招標採購代理服務規範》(簡稱《規範》)編制工作啟動會議在北京召開。該《規範》是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組織申報的國家推薦性標準,已由國家標準委正式立項。國家標準《招標採購代理服務規範》編制委員會成立,並研究佈置了《規範》編制工作任務,將考慮

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採購、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集中招標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招標採購等行業發展趨勢。

10

6月14日,《非招標方式採購代理服務規範》發佈

《規範》編制工作於2016年5月啟動,歷時兩年。12家單位參加了編制,33家單位為《規範》編制給予了支持,先後有45名專家參與了編制和審核工作。《規範》作為行業自律推薦性服務規範。

適用範圍:

(一)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使用非政府預算資金的企業採購人提供的非招標方式採購代理服務,也適用於採購人自行組織的非招標方式採購活動。

(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符合法定條件可不招標或招標失敗後依法不再招標的,可採用本規範中的非招標方式採購。

五種採購方式及其特點:

1.談判採購

2.詢比採購

3.競價採購

4.直接採購

5.框架協議採購

2018年上半年,新政密集出臺,對招投標實務著實影響深遠。從政策的趨向可以看出,工程招投標正朝著“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向奮力前行。讓我們共同期盼,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推動下,招投標的市場環境會進一步淨化,招投標行為逐步趨於規範,廣大招投標同業者,也將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中創造更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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