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职称申报精简证明材料 减轻群众负担

时间:2018-09-14 09:40 来源:秦楚网

秦楚网讯

通讯员 洪金玉 报道: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十堰市职改办在全省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深化职称申报“放、管、服”改革,改进工作方式,减少5项申报材料。

(一)《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二)《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合格通知单)。2016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今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人员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合格通知单)原件。全省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合格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各级职改部门在审核材料时进行抽查。

(四)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18年以后的中初级水测证书在申报职称时可以不再提供,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查询后签字、盖章;自由职业者由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十堰市自由职业者申报各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供在十堰缴纳社保证明,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时在网上进行查验。

取消职称申报所需的证明材料,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变“便我”为“便民”,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进一步强调推荐(用人)单位的审查推荐责任和申报个人的诚信承诺,加大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力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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