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開後竟無果肉,成熟度不及20%!泰國榴槤出口中國未達標

切開後竟無果肉,成熟度不及20%!泰國榴蓮出口中國未達標

為搶佔中國市場,泰國榴蓮早採行為時有發生。泰國商業部副次長維猜對媒體透露,近日泰國南部一企業對華出口未熟榴蓮,切開果殼後甚至看不到果肉,成熟度不及20%,對當地榴蓮口碑及形象造成極大不利影響。泰國官方已經達成共識,將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於出口未達標水果、特別是未成熟榴蓮的處罰力度。

據悉,近日有一批泰國榴蓮出口中國,總計6個貨櫃,其中有1貨櫃榴蓮質量未能達標,切開後甚至看不到果肉,距離成熟時日尚早。報道稱,該批榴蓮屬於泰國南部春蓬府一家大型榴蓮收購企業,目前該企業已主動認錯,表示願意承擔由此帶來的200萬銖(約摺合人民幣42萬元)損失,並將不達標榴蓮就地銷燬,以維護泰國出口水果的口碑與形象。

泰國商業部副次長維猜對媒體表示,中國是泰國榴蓮第一大出口國,對於整個泰國榴蓮產業舉足輕重。目前,泰國榴蓮出口必須經過當地農業科學廳檢測合格,果實成熟度達到80%方能達標,但此次檢出的問題榴蓮,成熟度尚不及20%。

維猜指出,有部分商人為了逐利,以次充好出口不達標榴蓮之事時有發生,對泰國榴蓮口碑及形象造成極大不利影響。泰國商業部將聯合農業部農學科學廳,研究修改相關法律規定,加大對出口不達標榴蓮業者處罰力度,以加強對榴蓮品質的管控及泰國榴蓮收購站的規範管理。目前,上述部門已對此達成相應共識。

據介紹,泰國目前涉及榴蓮銷售的法律規定包括刑法第271條,欺詐銷售貨品量刑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6萬泰銖(約摺合人民幣1.25萬元),或刑罰並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有關在產品原產地、產品形態、品質、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虛作假,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處罰規定,量刑為不超過6個月監禁,罰款不超過5萬銖(約摺合人民幣1.04萬元),或刑罰並處。

來源 中國水果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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