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30人)

根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統稱“輔警”)招聘工作有關規定,泰安揚帆職業介紹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委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

一、招聘職位及計劃

根據派遣計劃,招聘輔警30人,其中,勤務輔警28人,文職輔警2人。派遣到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機關大隊、派出所從事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具體招聘職位詳見《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警務輔助人員性質

本次招聘的輔警屬非在編人員,按勞務派遣形式管理,從事輔助性警務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年滿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公民(1987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需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六)具有山東省內常住戶口;

(七)身體健康,體貌端莊,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6;

(八)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四、報考程序

報名採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資格確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3日--- 2018年8月23日

2、報名地點:泰安市紅門路34號院內北一樓揚帆公司(泰安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院內)。

3、報名步驟:

(1)報名者需先從網站http://www.tayfzj.com頁面滾動欄下方的《招聘公告》中下載電子版《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

(2)按表格底端的填寫要求分別認真填寫。

(3)填寫完畢電子版《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後發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勞動局揚帆職介”首字母;主題命名格式為:姓名+身份證號+所報職位)。

(4) 到揚帆公司現場報名。屆時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士兵退役證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2份),經公司工作人員檢查合格後的附件2、附件3一式兩份紙質材料,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有關情況,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的,參加筆試。領取筆試准考證時間將另行通知。

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招聘崗位工作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內容包含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及公民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等。參加筆試人員按照筆試准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計分。筆試成績在泰安揚帆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yfzj.com)公佈。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應聘崗位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

六、體能測評

筆試合格的,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體能測評工作主要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考核,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具有參加面試考核的資格。

參加體能測評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自動放棄。

七、面試

體能測評達標的,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對擬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進行測評,每人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面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計分,確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綜合成績1年內有效,招聘職位或輔警崗位出現空缺的,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候補體檢(不服從安排、自願放棄的除外)。

八、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職位人數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山東省人社廳、衛計委、公安廳《關於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複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九、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

因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政治考核、聘用或體檢不合格、考核結論為不宜招聘輔警的崗位缺額,招聘單位可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政治考核人選。

十、公示

經考試、體能測評、體檢、政治考核後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泰安揚帆公司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泰安揚帆職業介紹有限公司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到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工作,試用期3個月。工資待遇按照聘用的崗位確定。

聘用期間,如遇政策性清退,則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輔警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018年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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