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二監獄調研員楊惠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太原第二監獄調研員楊惠榮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惠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服刑人員疏於監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楊惠榮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副調研員。
楊惠榮簡歷
楊惠榮,男,漢族,1958年7月生,山西臨猗縣人,研究生學歷,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2月,任臨汾監獄監獄長;2004年2月,任晉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2010年8月,任太原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2013年12月,任太原第二監獄調研員。
太原第一監獄原黨委書記、政委胡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太原第一監獄原黨委書記、政委胡榮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減刑把關不嚴,違規辦理服刑人員請假手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胡榮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胡榮簡歷
胡榮,男,漢族,1942年8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大專學歷,1961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3月,任太原第一監獄黨委書記、政委;2000年11月退休。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趙晉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太原市紀委監委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趙晉虎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晉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審理服刑人員減刑案件中,嚴重失職失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趙晉虎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趙晉虎簡歷
趙晉虎,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山西寧武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9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副主任;1996年12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庭副庭長;2002年8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2003年9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9年8月,任清徐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1年5月,任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7年9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2017年12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系太原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已撤銷其相關法律職務。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曉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太原市紀委監委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曉濤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濤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接受他人請託說情打招呼。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曉濤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李曉濤簡歷
李曉濤,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8月,任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9年7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17年10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已撤銷其相關法律職務。
省監獄管理局勞動改造處原調研員張同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省監獄管理局勞動改造處原調研員張同勝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同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長期放任服刑人員違反監規,對牢頭獄霸行為不依規處理;為服刑人員家屬探監提供不當便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張同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張同勝簡歷
張同勝,男,漢族,1954年5月生,四川大竹縣人,大專學歷,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6月,任汾陽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汾陽閥門廠廠長;2006年1月,任太原監獄(籌建)黨委書記、監獄長;2010年2月,任省監獄管理局勞動改造處調研員、東華公司副總經理;2014年6月退休。
省公安廳副處級幹部王禮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對省公安廳副處級幹部王禮軍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禮軍違反工作紀律,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不依法履職,隱匿案件相關材料,造成不良後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禮軍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調離公安機關。
王禮軍簡歷
王禮軍,男,漢族,1972年1月生,山西文水縣人,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12月,任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外協支隊副支隊長;2003年9月,任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外協支隊支隊長;2014年8月,任省公安廳副處級幹部。
呂梁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原處長陳雲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經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原處長陳雲傑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雲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汾陽監獄存在的違規行為應調查而未調查,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陳雲傑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陳雲傑簡歷
陳雲傑,男,漢族,1955年3月生,山西臨縣人,初中文化,1971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10月,任呂梁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處長;2015年4月退休。
晉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馮金生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晉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馮金生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金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安排會見服刑人員;明知服刑人員不符合減刑條件,未對其減刑建議提出反對意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馮金生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馮金生簡歷
馮金生,男,漢族,1965年6月生,山西汾陽市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2月,任汾陽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2006年3月,任陽泉第一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2013年12月,任晉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曲沃監獄黨委副書記亢曉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曲沃監獄黨委副書記亢曉明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亢曉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明知服刑人員減刑後未滿兩年,不符合再次減刑條件,仍按照他人安排啟動減刑程序,併為服刑人員違規獲得重大立功表現提供幫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亢曉明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
亢曉明簡歷
亢曉明,男,漢族,1966年12月生,山西蒲縣人,本科學歷, 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1月,任臨汾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2010年9月,任臨汾監獄副監獄長;2014年3月,任曲沃監獄黨委副書記、山西潤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李國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李國明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國明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服刑人員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服刑人員給予特殊照顧,對其違反監規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疏於監管,為其在獲得獎勵和減刑事宜方面提供幫助,嚴重擾亂正常監管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李國明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李國明簡歷
李國明,男,漢族,1970年5月生,山西曲沃縣人,大學文化,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12月,任曲沃監獄二監區教導員;2012年6月,任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2017年6月,任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山西潤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解奇鋒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解奇鋒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解奇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服刑人員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多次為服刑人員違規獲得獎勵和減刑提供幫助,擾亂正常監管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解奇鋒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收繳其違紀所得。
解奇鋒簡歷
解奇鋒,男,漢族,1968年2月生,山西曲沃縣人,大學文化,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12月,任曲沃監獄副調研員;2010年9月,任曲沃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
臨汾監獄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清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臨汾監獄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清元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清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受託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為服刑人員違規違法減刑提供幫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清元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收繳其違紀所得。
李清元簡歷
李清元,男,漢族,1965年5月生,山西曲沃縣人,大學文化,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11月,任曲沃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2012年6月,任臨汾監獄副監獄長;2014年10月,任臨汾監獄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汾陽監獄原副調研員王常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汾陽監獄五監區原監區長王常青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常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服刑人員思想教育不到位,未採取有效穩控措施,導致服刑人員無故毆打他人且未公正處理,引發嚴重後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常青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王常青簡歷
王常青,男,漢族,1954年4月生,山西平遙縣人,大專學歷,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12月,任汾陽監獄五監區教導員、監區長;2007年7月,任汾陽監獄監獄長助理;2011年11月,任汾陽監獄政治處主任科員;2013年12月,任汾陽監獄副調研員;2014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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