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土壤汙染防治法》全票通過,違反嚴重者負刑事責任 !
所以,農民朋友們要多加註意了。
什麼叫土壤汙染
指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影響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
土壤汙染必須通過儀器設備採樣檢測才可以感知,且一般經過10年-20年,汙染物累積達到一定程度才顯現出來。
監測區域
以農用地為例。監測標準和措施視各省制定的方案執行。
(一)產出的農產品汙染物含量超標的;
(二)作為或者曾作為汙水灌溉區的;
(三)用於或者曾用於規模化養殖,固體廢物堆放、填埋的;
(四)曾作為工礦用地或者發生過重大、特大汙染事故的;
(五)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周邊的;
(六)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排放後果
情節輕者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情節嚴重者可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與農民朋友相關的:
未按照規定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儘可能使用符合標準的有機肥、高效肥,使用生物可降解農用薄膜,可有效保護環境,也有利於農作物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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