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幾天看了《一句頂一萬句》,電影裡百慧的媽媽有了別人,女孩的爸爸開始說,媽媽去打工了,後來很生氣對她說,你媽媽是個破鞋。
在爸爸走了之後,小女孩百慧夜裡自己坐在小屋裡,讓人看了特別難受。
最後小女孩在醫院裡醒過來,給她爸爸打電話,直戳淚點,孩子要的並不多,你們可以不愛,但是別互相詆譭。
想起一個新聞,女子離婚後,孩子判給母親,每月由父親支付生活費2000元,但是有一天母親綁了4歲兒子,然後將照片發給前夫,據說是索要生活費。
但是這個孩子才不到四歲,因受驚嚇,孩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嘶喊哭泣。
婚姻中的確有很多人不負責任,但是如果你決定要這個孩子,就不能把對另一半的情緒發洩給孩子。
離婚是大人的事情,請自己處理。
02
美國有一個離婚後依然相處得很好的例子,Flynn和前妻離婚後,在生活中繼續關心、幫助著前妻。
很多人覺得他是吃飽了撐著,但他卻有著自己的想法。
"我要為我的孩子樹立一個榜樣,我如何對待他們的媽媽將會對他們以後對待女性的方式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Flynn說,自己只想告訴和他一樣離異的家庭,在孩子面前表現對對方的尊重,不把自己的負面情緒帶給孩子是非常重要的。
這才是一個有擔當的人應該做的事。
03
海靈格曾說,離婚後誰得到孩子的監護權,有一個原則:
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父母對另一半的評價,會影響孩子以後的戀愛,和婚姻,他見到了父母之間的醜陋,以後就很難幸福,如果他能感受到父母雖然分開,但是一樣可以很好,快樂的生活。
她也能從中學到處理問題的能力,生活從來不止一條路可以走,學會快樂,而不是帶著怨恨。
在任何一個家庭裡,孩子不應該為大人之間的糾葛買單,你們爭吵,彼此埋怨,甚至離婚,他們應該得到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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