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城鎮居民使用農村宅基地不在給予確權登記,宅基地大家都知道,這是作為農民的最基本福利,宅基地的配給具有特定對象,即只有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也就是農民。所以城市居民不應得到農村宅基地。不論通過什麼方法得到,都不在給予確權登記,也就是沒有法律保障。

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這一規定很好地維護了廣大農村農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安全,政府嚴格的限制宅基地在非農戶之間的流動。按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居民無法取合法的宅基地。

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隨著當前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外出務工的農民數量不斷加大,同時,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選擇到城市的近郊地區購買房屋居住,在房屋價格不斷上揚的背景下,農村地區農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不斷增加,呈現出典型化、複雜化的趨勢,國土部門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規範和硬性約束。

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由於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並且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帶來巨大的社會問題,因此目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政策對於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流通採取了原則上禁止的態度。由於房屋和土地有著天然的關聯性,並且在我國仍然採取的是“房地合一”的原則,因而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不單純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同時還涉及房屋所佔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為了有效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國土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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