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遞」酒後無德打警察,杯具了……

「案例速递」酒后无德打警察,杯具了……

2018年5月17日18時許,社某與他人在一社區公園內飲酒打鬧,群眾不堪其擾,於是報警求助。派出所民警姚警官迅速帶領一名輔警前往處置警情,然而,社某幾杯酒下肚,自認為自己天不怕地不怕,不但不聽勸阻,還推搡、撕咬民警,阻礙姚警官依法執行職務,導致姚警官小腿受傷。無奈之下,姚警官只能設法對社某進行控制,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可是社某卻從地上撿起磚頭威脅民警,甚至還將磚頭扔向民警。經鑑定,姚警官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後經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證,社某HIV-1抗體陽性。

「案例速递」酒后无德打警察,杯具了……

社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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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社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社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人民警察身體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採納。社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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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社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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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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