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以法律形式明确,六类人进入监察范围

一直以来,你是不是和有同样的纠结?机关单位职工违法,有没有明确处罚条例!不过,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提高,迫使公职单位公开其一些工作的内容。稍微出现差错,轻的辞退,重的或许会被收监蹲大牢;这不,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政务处分”明确下来。

“政务处分”以法律形式明确,六类人进入监察范围

你如有看新闻的习惯,可能会知道:今年2月,中央纪委对外通报2018年1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查处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 “政务处分”也首次取代“政纪处分”,出现在通报中。

如果你认为“政务处分”的对象仅仅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那你就错啦;以下5类同志也难逃监察,违法照样会被查处、处分:

第一类,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二类,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类,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类,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五类,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政务处分的方式:(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实践中,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主要依据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调查主体来区分,如系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如系监察机关之外的主管机关(单位)立案调查的,由该机关(单位)按程序作出政纪处分决定;如如监察机关对某一监监察对象已立案调查,主管机关(单位)发现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办理,以发挥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专责机关的执法优势、体现监察机关的执法权威性。

对此,你有什么想要说?是不是和我一样,默默地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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