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這,倆院長和護理部主任被免,藥劑科副主任和護士長被撤



因這,倆院長和護理部主任被免,藥劑科副主任和護士長被撤



撫州市衛計委關於對撫州第五醫院使用過期藥品事件的處理意見


2018年8月14日,撫州第五醫院違規使用過期生理鹽水對患兒進行治療事件,經我委核查,情況屬實。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護士條例》、《江西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對撫州第五醫院“違規使用過期生理鹽水對患兒進行治療事件”作如下處理:

一、根據《江西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暫行)》第九十六規定,責令撫州第五醫院限期改正,於2018年9月1日內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給予停業處理。

二、對撫州第五醫院使用過期生理鹽水對患兒進行治療,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情況,臨川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已受理立案,正在處理過程中。

三、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對醫院法人代表、院長予以警告處理。

四、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免去分管醫療質量安全副院長、分管藥品質量安全副院長、護理部主任的職務。

五、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對藥劑科副主任、兒科護士長予以撤職處理。

六、對撫州第五醫院兒科6名護士暫停其6個月執業活動。

七、對以上人員,按照醫院有關制度,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撫州市衛生計生委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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