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一批司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纪委通报一批司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副处级干部王礼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公安厅副处级干部王礼军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礼军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依法履职,隐匿案件相关材料,造成不良后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礼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调离公安机关。

王礼军简历

王礼军,男,汉族,1972年1月生,山西文水县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2月,任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外协支队副支队长;2003年9月,任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外协支队支队长;2014年8月,任省公安厅副处级干部。

(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晓涛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打招呼。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晓涛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李晓涛简历

李晓涛,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任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7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7年10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太原市纪委监委)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晋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审理服刑人员减刑案件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晋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赵晋虎简历

赵晋虎,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西宁武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1996年12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副庭长;2002年8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3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8月,任清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5月,任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12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系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太原市纪委监委)

太原第一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胡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太原第一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胡荣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减刑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服刑人员请假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胡荣简历

胡荣,男,汉族,1942年8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大专学历,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3月,任太原第一监狱党委书记、政委;2000年11月退休。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太原第二监狱调研员杨惠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太原第二监狱调研员杨惠荣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惠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疏于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惠荣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副调研员。

杨惠荣简历

杨惠荣,男,汉族,1958年7月生,山西临猗县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2月,任临汾监狱监狱长;2004年2月,任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2010年8月,任太原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2013年12月,任太原第二监狱调研员。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原调研员张同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原调研员张同胜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同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长期放任服刑人员违反监规,对牢头狱霸行为不依规处理;为服刑人员家属探监提供不当便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同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张同胜简历

张同胜,男,汉族,1954年5月生,四川大竹县人,大专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6月,任汾阳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汾阳阀门厂厂长;2006年1月,任太原监狱(筹建)党委书记、监狱长;2010年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调研员、东华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退休。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元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清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受托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减刑提供帮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清元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李清元简历

李清元,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西曲沃县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1月,任曲沃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2012年6月,任临汾监狱副监狱长;2014年10月,任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解奇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解奇锋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解奇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刑人员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为服刑人员违规获得奖励和减刑提供帮助,扰乱正常监管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解奇锋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解奇锋简历

解奇锋,男,汉族,1968年2月生,山西曲沃县人,大学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任曲沃监狱副调研员;2010年9月,任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国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国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服刑人员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刑人员给予特殊照顾,对其违反监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疏于监管,为其在获得奖励和减刑事宜方面提供帮助,严重扰乱正常监管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李国明简历

李国明,男,汉族,1970年5月生,山西曲沃县人,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任曲沃监狱二监区教导员;2012年6月,任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2017年6月,任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山西润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曲沃监狱党委副书记亢晓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曲沃监狱党委副书记亢晓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亢晓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知服刑人员减刑后未满两年,不符合再次减刑条件,仍按照他人安排启动减刑程序,并为服刑人员违规获得重大立功表现提供帮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亢晓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亢晓明简历

亢晓明,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山西蒲县人,本科学历, 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月,任临汾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2010年9月,任临汾监狱副监狱长;2014年3月,任曲沃监狱党委副书记、山西润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冯金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冯金生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冯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安排会见服刑人员;明知服刑人员不符合减刑条件,未对其减刑建议提出反对意见。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冯金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冯金生简历

冯金生,男,汉族,1965年6月生,山西汾阳市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2月,任汾阳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2006年3月,任阳泉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2013年12月,任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原处长陈云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原处长陈云杰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云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汾阳监狱存在的违规行为应调查而未调查,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云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陈云杰简历

陈云杰,男,汉族,1955年3月生,山西临县人,初中文化,1971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0月,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2015年4月退休。

(吕梁市纪委监委)

汾阳监狱原副调研员王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汾阳监狱五监区原监区长王常青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常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导致服刑人员无故殴打他人且未公正处理,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常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王常青简历

王常青,男,汉族,1954年4月生,山西平遥县人,大专学历,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任汾阳监狱五监区教导员、监区长;2007年7月,任汾阳监狱监狱长助理;2011年11月,任汾阳监狱政治处主任科员;2013年12月,任汾阳监狱副调研员;2014年4月退休。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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