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傳發
(▲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
(▲事發現場,幸好有視頻。)
近日,浙江小夥滕先生扶起摔倒的曹先生後反被指撞人引發廣泛關注,滕先生事後稱打算起訴被扶者。雖然當地警方教育和勸說滕先生放棄起訴,但滕先生認為,這次起訴的意義不小,於是還是決定向當地法院起訴。
9月14日,金華婺城區法院受理了滕先生的起訴。之前明話曾寫過一篇文章,對滕先生的這一舉動點贊,也間接批評了當地警方不該“教育”滕先生放棄起訴。
在起訴書中,滕先生要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9月14日晚,曹先生一方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們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實現了和解。
“扶人被訛和解”,故事發生在浙江金華,對此,我覺得不應該“一‘和’了之”,而應該成為“一個城市的記憶”。
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中包括文明、和諧、法治、誠信、友善等內容,對此這些,各地的人民政府刷標語、喊口號、下文件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對於金華市委、市政府來說,不妨抓住“扶人被訛和解”這一典型案例來作一個“長期引導”——具體說來,金華方面,不妨將這一“扶人被訛和解”事件於城市廣場上立一碑牌。【轉發、留言、底部打賞、點贊、點下面廣告都是對明話頻道堅持寫作的支持!】
一方面,“扶人被訛和解”碑牌的樹立,是在告訴人們“錯而能改,善莫大焉”。
雖然說,當事的曹氏人家一開始有些“頭腦發昏”,但,在證據面前,人家還是認錯了,還是道歉了,且也認同滕先生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的訴求,而且,最後願意將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以個人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無疑,這樣“道歉”是必要而及時的,這種“捐獻”是值得肯定的。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生在世,難免有時會犯錯誤的,但,“有錯即改”,這種“道歉”和“捐獻”,完全算得上是一種“負負得正”。從這個意義上說,曹氏人家,也是值得我們理解和肯定的。
另一方面,更值得點贊和尊敬的是滕先生。
淺層次地看,曹家的老漢騎車跌倒了,滕先生前去相扶,這是一種“見義勇為”,特別是在當下往往“扶人被訛”,當地相關部門應該對他加以表揚與獎勵,尤其要有“實實在在的獎勵”;深層次地看,被訛之後,滕先生
堅持要求對方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慰問金,這種“較真”,更是難能可貴的。我們的社會,如果有越來越多的人都來像滕先生這樣“見義勇為+堅持真理”,那將會更加“春光明媚”。
“扶人被訛和解”,金華方面為此立一碑牌而成為“一個城市的記憶”,必將激勵更多的人們“見義勇為”,必將激勵更多的人們“勇敢地承認錯誤”,好故事一個接著一個,
可以想見,這一碑牌,很有可能成為金華的一大旅遊景點。閱讀更多 周明華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