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區科技街18號陽煤大廈15層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馮志武先生主持,會議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廣民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董事武躍華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獨立董事孫水泉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2人,監事李一飛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監事張灝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監事武金萬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

3、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期限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的第1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為 574,674,600股,依法迴避表決。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曹一然、陳志堅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網絡投票細則》、《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和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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