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太多負能量的案例,今天說一個正能量的。昨日,春城晚報報道了一個新聞:
市民抓小偷怕小偷報復結果拿衣服悶小偷的頭給悶死了,最後檢察機關認定這是見義勇為,不予起訴。
事情經過
這位見義勇為的人已經60多歲了,在2015年的一天下午,接孫女放學期間,他看到有群眾正在抓偷電動車的男子,隨即也上去幫忙,最後大家一起把小偷制服了。
結果這個偷車的人太囂張,他威脅說誰抓的他都記住了。這位大爺怕自己和家人受到報復就用衣服罩在了小偷的頭上,便離開了。
等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小偷已經快不行了。等醫生趕到時已經死亡。經過鑑定,該小偷是缺氧導致的心源性猝死。屬於誘發了自身潛在疾病,死亡確實與大爺行為有關係。
被公安機關認定過失致人死亡
人死了是大事情,經過派出所調查,最後大爺被取保候審。最後公安偵查結束,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也就是說公安機關的意見是,屬於過失致人死亡,要承擔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的大爺肯定是覺得冤枉,做好事還要坐牢。況且衣服罩在小偷頭上,也沒有弄緊,按道理缺不了氧。
此事情也是比較曲折,檢察機關先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檢查院:不予起訴
檢察院認為,確實當事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同時考慮到小偷對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過錯,而且小偷因為吸毒身體也較弱。當事人也是見義勇為,應該支持鼓勵,可以從輕處罰。近日,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筆者有話說
筆者還記得2016年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起訴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成為了一個現象級的輿論熱點。說的是一男子發現小偷後窮追不捨,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當時檢察院認為,該男子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死亡罪。最後,該男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警方撤案!
從今天的這個案子來看,可以說是極大的進步。應該為檢察院打call!刑法本身應該就是打擊犯罪分子違法犯罪的工具,而作為司法機關,作為解釋法律、運用法律的一方,更應該明白判案雖然不能跟著輿論走,但是在一些情況下確實也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價值觀。有一句話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就這件事來看,如果將當事人判刑入獄,那在公眾看來就是抓小偷與違法犯罪作鬥爭就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畢竟司法判例是有指向性的,是一個風向標。
筆者認為法律其中的一個要義應該就是不能背離社會常理,不能違背道義。要指導並鼓勵人們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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